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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1-15 15:52    文字:【】【】【

  首页,「T6注册」,首页NY 311—1997 前言 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 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 NY 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 称为燃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 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38—92工业甲醇 GB/T 384—81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4472—84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5332—85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 6324.2—86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 定的通用方法 GB/T 6536—86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 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986—86石油浊点测定法 GB/T 11131—89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 SH/T 0179—92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 指标 序 项目 号 一级 二级 1 密度(20℃),g/cm3 ≤ 0.83 0.85 2 低热值,kJ/kg ≥ 210 164 3 烃含量,% ≤ 00 00 4 蒸发残渣,% ≤ 20 10 1) 5 分相点 0.02 0.03 6 游离碱,% < 不 不 7 pH 值 分层 分层 8 50%馏出温度,℃ < 0.01 0.01 9 引燃温度,℃ > 0 5 1 总硫含量,% < 6~ 6~ 0 甲醛 8 8 1 蒸气压(100℃)2),MPa < 76 76 1 200 200 1 0.01 0.01 2 0 5 无 无 0.3 0.3 1)冬季:-25℃,其他季节:0℃。 2)用于自增压灶具需测,外加压灶具不测。 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添 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 40%。 4 试验方法 4.1 密度 按 GB/T 4472—84 中 2.3.3 的规定进行测定。 4.2 低热值 按 GB/T 384 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烃含量 取 50mL 燃料于 100mL 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 100mL,搅拌,静止 10min 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 10mL,二级 应小于 5mL。 4.4 蒸发残渣 按 GB/T 6324.2 的规定进行测定。 4.5 分相点 按 GB/T 6986 或 SH/T 0179 的规定,用浊点、结晶点测定器测 定其浊点。 4.6 游离碱 按 GB/T 338—92 中 4.7 的规定进行测定。 4.7 pH 值 用广谱 pH 试纸与标准比色板比较。 4.8 50%馏出温度 按 GB/T 6536 的规定进行测定。 4.9 引燃温度 按 GB/T 5332 的规定进行测定。 4.10 总硫含量 按 GB/T 11131 的规定进行测定。 4.11 甲醛 见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4.12 蒸气压 见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5 检验规则 5.1 采样 按 GB/T 6680 的规定进行。 5.2 出厂检验 5.2.1 生产厂应由检验部门按 4.1~4.2、4.4~4.6、4.12 六项试验 方法,作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2.2 以一次投料配制为一批,每批检验的取样不低于 2L。 5.2.3 检验项目分类及判别方法见表 2。 表 2检验项目分类及判别方法 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判别方法 类 A 1 低热值 类 2 蒸发残渣 不允许有不合格项目 3 蒸气压 B 4 密度 类 5 分相点 允许有一项不合格 6 游离碱 7 50%镏出温度 C 8 外观 类 9 烃含量 10 pH 值 允许有二项不合格 11 引燃温度 12 甲醛 依据表 2,对不符合项目指标的产品可取两倍量复验,复验不合格, 禁止投入使用。 5.3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作型式检验: ──原料、配方或工艺作变动时; ──新产品鉴定时; ──产品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外部应有下列标签、标志: ── 生产厂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 ── 生产日期; ──总质量; ──燃料等级; ──应标有按 GB 190 中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有毒品”警告标志。 6.2 包装 燃料包装视距离远近及数量而定。远距离及量大时,应用铁桶 或用运输罐车装运。近距离、少量运输可用塑料桶。 6.3 运输 燃料按易燃品的运输规定,运输时不允许接近高温及火源,切 勿倒置和猛烈撞击,轻装轻放,防止泄漏。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 施。 6.4 贮存 6.4.1 贮罐必须有直观的液面计,并标有最高液面充装量的红线 标记。贮罐顶上应有放空管与阻火器。 6.4.2 贮存、灌装区要采取防火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6.5 保质期 保质期为 3 个月。 6.6 安全措施 甲醇是无色易燃液体,燃点为8℃,自燃温度为436℃。其蒸气 含量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是 6.0%~36.5%。甲醇溢出时应立刻用水 冲洗。着火时用砂子、泡沫灭火器、石棉布等进行扑救。 甲醇有毒,严禁入口,并避免甲醇与皮肤接触,如果溅到皮肤 和眼睛里,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意外,应急速治疗。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甲醛试验方法 A1 试剂 品红-亚硫酸溶液:称取 0.1g 碱性品红,溶于 60mL 的 80℃的 热蒸馏水中,冷却后,加 10mL 亚硫酸钠(1g 亚硫酸钠溶于 10mL 水中), 加 1mL 浓盐酸,充分搅拌,此时溶液呈微红色。加水 100mL,于棕色 瓶中存放 2h 以上,呈无色后即能使用。若溶液仍有红色,可加入少量 活性炭,搅拌后立即过滤,贮存于棕色瓶中,于暗处保存。溶液呈红色 时应弃去,重新配制。 A2 试验方法 用 10mL 移液管吸取 10mL 试样,移入 30mL 试管中,加 1mL 品红-亚硫酸溶液,放置 10min,再加入 2mL2∶1 硫酸溶液,溶液呈蓝紫 色不退,即该试样显色,含有甲醛。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应一致。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蒸气压测定方法 B1 设备 容积 500mL 带搅拌器高压釜,自动控温,配数字温度表及 0.4 级压力表(6MPa)。 B2 试验方法 每次取 300mL 燃料,加入高压釜,通入高纯氮,置换空气,与 外压平衡,关闭进、出口阀,为模拟油箱工况,惰性气体不排除,缓慢 加热,升压速度为 0.2MPa/h,记录不同温度下的压力。

  GB T 32610-2016_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_高清版_可检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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