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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5-20 03:57    文字:【】【】【

  首页[新城注册]平台登录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的一种危险化学品(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为GB1663-1996)。目前在我镇部分餐饮单位作为燃料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醇基燃料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现将义安办〔2017〕6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要求严格执行。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的一种危险化学品(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为GB1663-1996)。目前在我市部分餐饮单位作为燃料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醇基燃料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整顿和规范醇基燃料行业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醇基燃料在各个环节的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醇基燃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的许可,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

  (二)商务部门是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并积极指导各镇街共同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做好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

  (三)消防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和灶具进行查处,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对醇基燃料质量进行检测,依照技术标准对灶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实施监督。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车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六)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车辆;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将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以及使用醇基燃料(特别是餐饮单位)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向有关负责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建设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行驶等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在严格履责的基础上,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案件,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不断规范对醇基燃料行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1.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

  1.3对醇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应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2.1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运输醇基燃料,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进行运输。

  2.2汽车运输醇基燃料应符合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

  3.2在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区。

  3.4卸料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3.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起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卸料管应深入罐内。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以防喷溅产生静电。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3.7在灌装醇基燃料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料时与槽罐车相连。

  4.2储料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3醇基燃料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立方米,且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5.1醇基燃料炉灶具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5.2醇基燃料使用时厨房内醇浓度应符合醇类职业接触限值5.3经营火锅的餐厅,宜使用电磁炉、固体酒精炉,不应使用醇基燃料(液体)炉等。

  5.4使用管道应为金属管道,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楼梯间和生活间,并不得穿过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5.5醇基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防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5.8应按《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6.2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学习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和组织人员疏散等。

  6.4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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