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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1-02 18:14    文字:【】【】【

  主页〞博天下娱乐注册〝主页61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22〕1号)要求,全面落实《嘉善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守底线、控事故、遏较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善安委〔2021〕21号)和12月6日县委主要领导对我县部分餐饮店违规使用醇基燃料专题作出“要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隐患加强排查、清单化整改销号”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实际,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制定了《嘉善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全面排查整治涉及醇基燃料(包括生物油等“新型燃料”,以下相同)各环节安全问题隐患,落实“联查、联治、联打”等措施,破解“反复治、治反复”的难题,建立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嘉兴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油气混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分装)、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一)生产经营环节。属于危化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放容器、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向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充装环节是否落实“五必查”措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嘉善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运输配送环节。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是否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装载醇基燃料的容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随意充(分)装等违法运输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驾驶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禁行道路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装卸时是否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由县交通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箱制造单位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灶具是否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标准,燃烧器是否达到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输送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标准;醇基燃料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醇基燃料箱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是否存在醇基燃料与燃气混用隐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GB16663《醇基液体燃料》标准。(由县商务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和商超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

  县建设局:督促城燃企业加强供气服务,推进管道燃气公司管网建设;督促城燃企业对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场所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醇基燃料企业环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属地科(所、队、中心、分局)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2日前)。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召开进一步推动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建立工作专班,实施“集中精力、各个击破”,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工作按期完成。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3日-22日)。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应急、公安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综合执法、综治等力量,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落实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查处职责。由于醇基燃料使用环节情况复杂,在开展醇基燃料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时应采取:一是对醇基燃料箱、燃烧器、输送管线、阀门等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抽空燃料箱内的余料,并追查醇基燃料箱等设备的供货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情况,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灶具和配件的违法行为;二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醇基燃料或使用不合格醇基燃料的,责令停止使用、抽空燃料箱内的余料,并追查醇基燃料的供应商、运输方情况,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三是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或醇基燃料存放未采取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漏、防毒等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四是餐饮场所停止使用醇基燃料后,要督促燃气供应单位及时跟进,第一时间帮助餐饮场所解决使用燃气问题;五是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治理要求整改或拆除到位的,要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六是要开展“疏、堵”结合,出台相关补助政策,为餐饮场所创造使用管道燃气条件,鼓励餐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七是要开展“正、反面”宣传,对主动自查立改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屡教不改使用醇基燃料行为要进行曝光,鼓励群众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八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醇基燃料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严禁将甲醇等醇类危化品销售至餐饮行业使用告知书》、《合法经营甲醇等醇类危化品承诺书》、《禁止运输醇基燃料至餐饮行业使用告知书》、《合法运输危险货物承诺书》、《醇基燃料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燃气承诺书》发放至属地每一家涉及醇基燃料的单位或用户。

  (三)督查验收阶段(1月23日-28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取缔的场所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省委已经将醇基燃料安全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加以专项整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并于1月12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危化品使用整治、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等结合起来。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具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建立部门与镇(街道)上下、属地科(所、队、中心、分局)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充分发挥职能集聚有利于形成合力、熟悉当地情况有利于查找问题、掌握相关信息有利于推动工作等特点,深入辖区各餐饮场所,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隐蔽性的特点,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群众举报;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报道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营造杜绝使用不合格醇基燃料及灶器具的社会环境,建立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打击整治数据、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送县安委办。

  3.严禁将甲醇等醇类危化品销售至餐饮行业使用告知书,合法经营甲醇等醇 类危化品承诺书

  县应急管理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供应商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证、醇基燃料购置协议和销售发票

  GB16663醇基液体燃料标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存放场所要独立设置防火隔断,与其他场所、设备防火间距应大于10米。不得在公共场所、露天储存

  安装报警装置、照明与电气化设备(防爆灯、防爆开关、线路套管不得使用PVC材质)

  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甲醇等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特征,其在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餐饮行业中不规范使用等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为此,特告知销售甲醇等醇类危化品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将甲醇等醇类危化品销售至餐饮行业使用。

  一、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醇等醇类危化品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要签订协议,建立完整可追溯的进出台账制度;

  五、要严格落实充装环节“五必查”要求,查验电子运单与销售产品的符合性,禁止向配送至餐饮行业的运输车辆充装甲醇等醇类危化品;

  六、如实向有关执法部门提供销售信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生物油)的行为进行打击。

  我已认真阅读《严禁将甲醇等醇类危化品销售至餐饮行业使用告知书》,知道了甲醇等醇类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特征,在餐饮行业作为燃料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承诺,企业销售甲醇等醇类危化品是作为危化品原料,直接销售给工业企业,一律不作为燃料使用销售。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61号)和《嘉兴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醇基燃料运输安全,现就规范醇基燃料使用告知如下,请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抓好落实。

  二、运输企业要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驾驶和押运人员应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装卸,杜绝随意充(分)装等违法运输行为;

  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进行打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61号)《嘉兴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公司已阅知《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告知书》,知悉醇基燃料等液体燃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特征。现承诺,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文件要求,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守法经营。装载醇基燃料车辆技术等级、容器配置符合相关要求,驾驶和押运人员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装卸,杜绝随意充(分)装等违法运输行为。

  醇基燃料(生物油)等液体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特征,其在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问题日益凸显。为此,特告知醇基燃料用户应遵守以下要求,如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请自觉停止使用醇基燃料等液体燃料。

  一、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醇基燃料等液体燃料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要签订协议,建立完整可追溯的进出台账制度;

  四、醇基燃料箱容量不得超过100公斤,存放场所要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五禁止在同一空间内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生物油)的行为进行打击。

  我已认真阅读《醇基燃料使用告知书》,知道了醇基燃料(生物油)等液体燃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性特征,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在同一空间内不能同时使用醇基燃料(生物油)等液体燃料和燃气两种燃料要求。我承诺,立即停止使用醇基燃料(生物油)等液体燃料,按期完成隐患整改,规范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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