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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皇朝注册主管-注册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2-25 21:05    文字:【】【】【

  傲世皇朝注册主管-注册在目前众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开发中潜力最大、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风能和太阳能。它们是最普遍的自然资源也是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风能和太阳能的利用技术发展迅速。10年前世界风光发电总功率不到100万kW,如今已超过1000万kW。据估计20年内,风光发电将可满足世界电力需求的10%成为21世纪主要的电源之一。世界各国都对新型能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开发。近年来,由于传统燃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师们都在尝试发展其他更好的方法利用风力。风力虽不很稳定,但是比其他动力资源要来得便利,因为风向自由、清洁、不会产生不良的副作用。

  我单位承担着中石化非常规气田的勘探开发任务,目前主要井区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前期勘探出来的边缘井、探井都在偏远山区,电力供应不足,普通电力建设投资费用高,并需根据气井的状况才能确定投资的回收率,同时日常生产以消耗柴油,所以边缘井与探井的生产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如果能够采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技术解决边缘井、探井的用电问题,就可以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与油田所处的地理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我油田所在地区为江苏省(年日照时数为2200-3000)与山西省(年日照时数为3000-3200),都为二、三类地区既有良好的太阳能的应用条件。

  江苏平均风速在2.9米/秒至3.5米/秒之间,最大风速可达20米/秒以上,全年有效风能利用在3500小时以上。山西平均平均风速在2米/秒至4米/秒之间,最大风速可达20米/秒以上,具备风力发电的条件。

  风光互补发电系统一般包括风力发电机、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耗能负载、蓄电池组以及支架等。发电系统具体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白天在太阳光的照射下,太阳能电池组件产生的直流电流与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的交流电经整流后,通过控制器一部分经逆变器转化成交流电供负载使用,另一部分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当阳光或风能不足时,蓄电池的电能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供给交流负载使用。

  (1)发电部分:由1台或者几台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电池板矩阵组成,完成风-电、光-电的转换,并且通过充电控制器与直流中心完成给蓄电池组自动充电的工作。(2)蓄电部分:由多节蓄电池组成,完成系统的全部电能储备任务。(3)充电控制器及直流中心部分:由风能和太阳能充电控制、直流中心、控制柜、避雷器等组成。完成系统各部分的连接、组合以及对于蓄电池组充电的自动控制。(4)供电部分:由一台或几台逆变电源组成,可把蓄电池中的直流电能变换成标准的220V或400V交流电能,供给各种用电器。

  当然,为了保障用电的可靠性,还可以采用风力发电与柴油机发电互补,组成风-柴互补发电系统。

  根据风能及负载变化情况,风电系统主要包括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负载功率跟踪控制和超速保护3种控制方式。为了提高系统在蓄电池组没有充满时的运行效率,在额定风速以下,本文采用最佳功率给定法进行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该方法假定系统始终运行在最佳叶尖速比,根据发电机转速推测风力机最大输出功率,将该推测功率作为发电机功率的给定,调节DC/DC变换器的占空比进行阻抗变换,实现最大功率跟踪。

  当风力机输出能量多于负载及蓄电池吸收的能量时,采用负载跟踪控制模式调节系统功率输出。使得风力机叶尖速比偏离最佳值,风能利用系数降低,保证发电机输出功率与负载消耗功率及充人蓄电池功率之和相平衡。

  根据负载和光照条件,光伏系统可以运行在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和负载跟踪控制两种方式。可采用扰动观察法进行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虽然扰动观察法存在系统工作点在最大功率点两侧振荡现象,造成一定的功率损失,但具有简单可靠、容易实现特点,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实现负载功率跟踪控制,通过计算负载电流与蓄电池最大可接受电流之和,并结合母线电压值(也是蓄电池端电压),计算负载和蓄电池需求功率。然后将此值作为光伏阵列输出功率的设定值,利用PI调节器调节DC/DC变换器的占空比实现功率平衡。

  铅酸蓄电池的耐过充电、过放电能力较差,过充电和过放电现象都会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和使用寿命。为此采用变电流快速充电法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控制,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恢复蓄电池放出的能量,同时防止过充电发生。在开始充电阶段,利用蓄电池能够接受的最大允许充电电流进行加速充电。当端电压达到设定值时表明蓄电池发生极化现象,故需降低最大允许充电电流。这一过程重复进行,直到充电电流减小到最小设定值时表明蓄电池的容量已经恢复到100%,然后涓流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的自放电损失。

  边缘井、探井的井场用电负荷十分简单,由两部分组成:机抽动力系统负荷约20KW与基本生活用电约2KW(电视机、电脑等)。设备配置方案也十分简单:风力发电带动力系统,太阳能发电带照明生活系统。机抽动力系统可用30KW风力发电机(带逆变器、蓄电池等),现场生活营房的屋顶可用面积为20平方米,可装设太阳能。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共用一套逆变系统。所有装置均为可拆卸设计,可进行搬迁和挪作他用。

  对于边缘井、探井的生产,常规供电方式是使用柴油机组,一般单井使用50KW的柴油机组(沃尔沃),单台售价9万元;其油耗为13L/h,按每天工作24小时计算,日耗柴油290升,柴油价格为7.01元/升,每月柴油费用为6.1万元。风力发电机(配套逆变器、蓄电池等),再加上所有的安装费用后,能够实现运行的总造价为23万。20平方米太阳能电池板(输出总功率为2000W)能够实现运行的总造价为2万元,合计25万元。

  经过测算,使用风光互补发电与柴油机发电相比较,在投入运行2.62月后,即可收回设备投资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新能源在油田单个用电单元的开发与利用的效果十分明显,随着新能源技术的成熟发展,新能源的优势将会越来越明显,也必将在油田企业得到更为广阔的使用。

  [1]魏斌,王文静.风光互补发电技术在油田边远单井上应用的可行性分析[J].节能,2008(7):36-37.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目前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

  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气等。按类别可分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小水电,化工能(如醚基燃料)等。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一种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随着世界石油能源危机的出现,人们开始认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人类历史进程中长期依赖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如薪柴、秸秆等属于生物质能源,另外还有水力、风力等,这些能源大部分都来自太阳能的转化,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

  人类近代社会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其能量来源实际上也是源自太阳能的转化,但它们是地球在远古时期的演化化过程中形成和储存下来的,对于我们人类来说一旦用完就无法恢复和再生,因此属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

  2.2.1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农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许多农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秆、薪柴等生物质低效直接燃烧的传统利用方式提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可以将农村地区的生物质资源转换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2.2.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各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有效拉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2.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脆弱,大量开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对环境影响很大,特别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开发利用过程不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在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上缺乏科学规划,发展不均衡;有的成果实际推广应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规模化生产之前的成本也较高,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面临着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学评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根据我国国情,考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运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综合性和战略性。

  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加大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从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发的技术性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投资巨大、外部性明显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必须以足够投入,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风险投入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形成集研发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发展除风能、太阳能之外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源、沼气、垃圾焚烧、地热等。生物质能源在中国发展潜力巨大,应重点发展农林废弃物(如秸秆)发电、生物质液体话(如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燃料等。

  坚持实用性第一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的完善。如电网布局、新能源汽车赖以运行的充电站建设等,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为新能源的应用提供基本条件;调整能源利益结构。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世界能源危机爆发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起各国政府的极大重视,也开创了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纪元。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生物质利用等项技术日臻成熟,有的已进入大规模产业化发展阶段,在总能耗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经过20年的发展,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初步奠定了太阳能、风能利用的产业基础。纵观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过程,分析我区的能源产业现状,探讨新疆多元化能源结构体系的发展,研究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策略,把新疆建成我国21世纪的能源基地,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是指煤炭,石油,水能和可再生能源均衡发展,互为补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和促进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广泛应用,构筑多元的能源产业结构。

  新疆有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位居全国首位。预测煤炭储量为2.2万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43.4%;石油储量209.2亿吨,占全国储量的30.1%;天然气储量10.8万亿立方米,占全国储量的34%;水能理论蕴藏量4054.7万千瓦,占全国可开发量5.0%;风能蕴藏年总量为91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风能总量的41.5%;太阳能年辐射总量为5.0X109-6.6X109焦耳/立方米年,位居全国第二;生物质能总量3000万吨标准煤,由此可见,新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为建设我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为发展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

  煤炭和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由于大规模的利用,资源日趋枯竭,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寻找和利用洁净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建立煤炭,石油,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新型的能源结构,是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和较发达的常规能源产业,在能源暂时并不十分紧缺的新疆,如何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多元化新型能源结构,逐步取代以煤炭为主的常规能源格局,确保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全面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建设多元化的新型能源结构够认识的不足,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还未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任重而道远。

  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为了解决我区农村能源问题,以各种不同形式给予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适当的经济补贴,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得以生存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调查表明,目前仍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装置不超过40%,其中60%的装置因各种原因,已经废弃,不能发挥作用。“十五”期间国内外各类资金的支持大约6~8亿元,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企业,但产业化的水平不高,规模普遍偏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维护成本高。从2000年至今,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极大推进了新疆光伏产业的发展,缓解了农村能源的紧缺状况。但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始动力。离开了政府的支助政策的扶持,现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产业队伍将难以发展、壮大。

  认真总结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自治区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拿出了一些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这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欠缺系统规划,缺少客观指导,新疆可再生能源思路不明确,建设布局不统一,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不能及时推出,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和行政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规范的市场是保证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是,纵观我区20余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极不规范,新技术、新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很弱,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远未能形成规范的招标投标机制,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体系尚未建立,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新疆的能源资源状况来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小水电)。地热、氢能和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还处在研究阶段。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种类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方面。而且数量太少,企业规模不大,多数企业实力弱,水平低,管理差,根本没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新疆可再生能源年产值在新疆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很小,是一个新兴的弱小产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二头小,中间大。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服务行业非常弱小,这种不完整的产业结构,影响和阻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从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分类来看,太阳能和风能产业发展较快,生物质能和小水电等产业队伍并没有形成,没有基本的研发力量,又没有相关的企业,但是,生物质和水能的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经济性较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该得到重视.

  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多数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较低,受环境气候的影响显著,收集,转换,储存的技术难度较大,开发利用成本较高.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新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是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非常薄弱,首先是应用技术研究涉及的领域太窄,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方面的某些领域,而且处在较低水平的研发阶段.生物质能,小水电的开发应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功率光伏发电控制技术、并网逆变技术等项研究尚待开发,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地热、氢能、燃料电池的应用技术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多数产品是在低水平上重复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很少,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较差,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产业参与市场竞争,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1、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

  坚持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发展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原则,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滚动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体系,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新疆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0多年来,我区在太阳能、风能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工作。在大功率风机的研制,户用光伏电源、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等取得一些实用的技术成果。新疆新源股份公司、新疆金风科技开发公司、新疆太阳能科技开发公司、新疆风能公司就是在依托一批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然而,这些科技成果已不能适应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了加快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必须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大型风电机组,努力降低风电成本,利用风力资源,建造大规模的风力发电场,促进新疆风电产业的发展。

  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十分广泛,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较高,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进新的光电材料,提高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是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重要途径。研究大功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逆变、并网装置。是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必须在新产品的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推进太阳光伏产业的发展。

  3)为建筑物提供洁净的能源,将极大的推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发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这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产业。加强研究和开发与建筑物结合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并网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空调技术,太阳能热泵技术,建立热-电-冷联供太阳能建筑示范基地,促进太阳能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

  4)新疆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包括薪柴资源、作物秸杆和人畜粪便等,全疆生物能资源可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标准煤,是广大农牧区的重要能源资源。

  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启动与实施,然而,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管理和服务业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不但集成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管理能力弱,服务质量差,而且以往的农村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站以及户用光伏电源的推广应用,因为没有建立具有维护、管理、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没有建立适合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导致一些电力系统经几年的运行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没有服务而被迫废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和服务业,采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开发,按行业分类,应成立风电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农村能源公司、太阳能建筑工程公司、可再生能源燃气公司等,这些企业利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生产各类高品位的清洁能源,并向最终用户提供完整的服务,为企业创造利润,用于促进本企业的再发展。我们总结以往的失败和教训,正是因为背离了市场运行规律,盲目推广,导致一些扶贫项目失败。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正处在发展和逐步成熟期,如果没有一支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就无法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所以,按照市场规则,发展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管理、服务业,调整现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确保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世界已探明的化石能源的储量和开采的年限十分有限。原油、天然气分别在40年、60年内基本枯竭,煤炭经济开采年限220年。世界能源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重要课题。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经济性较好、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国际风电市场继续高速增长,平均增长率达31%;国内风电市场快速发展,年装机容量平均增长率达18%。面对广泛的国内、国际和新疆风电市场,建立具有新疆风电技术特点的创新基地,是应对风电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的举措。风电机组的技术沿着增加单机容量,研究变速恒频并网技术,提高风能利用系数,开发新一代的风电技术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风电市场竞争。

  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发电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很高,几乎是煤电成本的8-10倍。尽管如此,光伏发电仍以30%的年增长率高速发展。这是因为最具可持续发展理想特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成为人类能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提高和成本的不断下降。据专家估计,到本世纪50年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30%,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15%。由此证明太阳能在世界能源市场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建设太阳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研制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究太阳能热气流、太阳能热电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建筑技术和产品,保证我区的太阳能产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健康发展。

  生物质能资源包括农作物秸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固体有机垃圾,以及能源作物,如甜高粱、甘蔗等,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化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物质能是一种易于转化、储存、运输、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农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发了生物质气化供气、气化发电、沼气发电、甜高粱茎杆制取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能源植物等现代生物质能技术,为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新疆生物质能源产业,必须加强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结合新疆生物质能的特点、重点研究生物质能的固化成型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以及“高光效植物”的生物转化培育技术。加快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区能源工业发展很快,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求,主要城镇能源短缺现象有所缓解,无电区域逐步减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石油为突破口,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能并举的能源结构体系。由于常规能源的不均衡分布,能源短缺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疆具有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但分布不均,且污染严重,尽管在短时期内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但应改变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大洁净化利用,延长化石能源的开采和利用年限,降低在总能耗中的比例。从我区的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和需求预测结果分析,总的来讲,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应逐步增加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十五”期间将上升到5%,2020年将达到15%,2050年将达到总能耗的50%。首先在常规能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地区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构成比例可以大一些。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提高和经济性的改善,提倡在一切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领域尽量利用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并举发展的多元化能源结构。

  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制定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市发展规划、引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和利用规划、设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基金、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的补偿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才能够使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 以优惠的政策,宽松的市场环境,强化内引外联,全方位开放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

  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需要先进技术,专业人才和雄厚资金,仅靠新疆自身的力量和现有的基础,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很难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优惠的政策,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借助外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其实,国外许多大企业看好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投石问路的方式,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荷兰援助的“新疆光明工程”、德国援建的“再生能源供电工程”、法国支持的“农村电气化工程”、丹麦参与的“大型风电工程”等,总共以数亿元的规模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期望进一步开拓新疆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这些援助的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他们有先进的技术,一流的人才和雄厚的资金, 他们进入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市场,将推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要引进国内外的技术、人才、资金,吸引他们到新疆来投资、开发、建设。必须有优惠的政策,开放市场,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企业的行为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来新疆投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常规能源的洁净化利用。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入网,独立电站供电优质优价,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尤其应该加快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通过各种优惠的政策,合理的法规,吸引全社会各种力量和内引外联国内外企业集团积极参与投入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中去。这是多、快、好、省发展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有效措施。

  论文摘要:随着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普及,以及绘画课程理念的更新和“美术”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不断扩展.绘画课程不仅仅指课堂教学,它有很大的延伸空间,绘画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课程资源开发是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也是其中的一个难点。它是所有课程领域中综合程度最高、开放性最强,也是在实践过程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种课程形态。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是课程改革的核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倡导“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意味着“课程领导”概念的转变和“课程开发方式”的转型。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这些规定都说明了我国课程实行三级课程体系、开设校本课程、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我国很多省市教研室及学校编写了校本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促进了绘画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所以。绘画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成为绘画教学的重点。在绘画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探索和实践。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绘画课程资源不足。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绘画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普及,以及课程理念的更新和“美术”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不断扩展。绘画课程不仅仅指课堂教学,它有很大的延伸空间,绘画学科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全国每个省市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地域、文化特点,充分利用本地区的特点开发课程资源,有效避免了学生在学习实践中,由于学习材料的缺乏,使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把现有的教学资源闲置起来,是对资源的最大的浪费。所以,开发本地的教学资源用于绘画教学中去.成为学科的科研的课题,以此解决一些课程的资源匮乏的问题。

  校内绘画教材的延伸,首先是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宝地”。在美术学科实施课堂教学中,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开发好教材资源。就美术学科教材内容而言。具有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的特点。其中的绘画教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均可视作塑造学生动手、动脑、合作、创新以及学生个性培养的教学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是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挖掘、丰富的,它的价值是在“创造性”使用的过程中显现的。部分美术教师开发与利用教材资源过程中,过于注重完成绘画教材基本教学目标,而对教材内的教学资源的利用是不够重视,只是教教材.不能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

  另外,探索绘画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途径。可采取开发当地的生态经济资源的形式。由于一些农村学校根本没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社会性课程资源,所以开发课程资源可广泛利用当地生态经济资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开办了很多企业,地方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这一特点,可利用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效的开发与利用。开发本地生态经济资源,成为绘画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挖掘身边资源.经过绘画课堂教学转化,美化生活,唤起学生热爱生活的欲望。课上,通过教师讲解、示范、启发提高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好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应在教学中得到认可,把绘画开发的课程资源带进课堂,带进师生活动过程中,通过与学习者发生互动,才能最终体现课程资源的价值。美术教师不能把课程资源带进课堂,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会造成了课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最后,利用乡土地域特点开发绘画教学资源。绘画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要求美术教师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一些美术教师在教学中,结合学校实际的乡土地域特点。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对乡土地域资源进行挖掘、整理、组织成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要尽量发掘和利用贴近学生生活的乡土地域素材.从乡土资源中挖掘出丰富的绘画教学内容。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气候问题日益突出,世界能源供需格局时刻发生着变化。世界各国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也开始调整各自的能源政策,将新能源发展纳入到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能源作为支撑现代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物质保障,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在的领导下,我国始终坚持把能源发展战略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位置,将能源战略作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能源消费也不断增长变化,带来了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巨大压力,能源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能源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国也面临着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严峻挑战。面对严峻的能源形势,我国要抓紧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政策,支持、促进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合理的开发利用。

  1.1 美国能源政策及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作用 21世纪以来,美国在能源战略方面先后出台了多项能源政策。美国目前主要能源政策有:第一,鼓励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比如推广使用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以减少能源的消费量;第二,鼓励新能源、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要加强对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强调充分利用本土能源,有效减少对外依赖程度;第三,政府要加大对新能源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对于相应的组织机构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新型能源技术的研发,达到有效减少能源使用成本的作用。

  1.2 日本新能源政策及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作用 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日本在其政府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比如及时跟踪全球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动态,以太阳能发电为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太阳能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太阳能发电量居全球第二;日本政府还积极鼓励开辟石油、天然气进口的新渠道,加强与世界新能源大国的发展关系,积极参与全球能源合作。另外,日本在开发和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太阳能发电技术、生物乙醇制造技术已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日本的能源政策不仅大大提高了能源开发利用的效率,还满足了其自身经济增长需要。

  2.1 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能源战略 21世纪以来,中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能源消耗不断增高,阻碍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然而,由于中国的能源储备并不充裕,再加上能源的高消耗,这就对国家新能源战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使得我国的工业生产耗能高、产值低,造成了严重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在新时期,中国必须抓住时机,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改变旧的能源结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新战略,这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最重要的是转变传统的落后的社会生产方式,以节能减排为目标,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还要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强调能源安全,增加新能源在整个能源产业中的比重,最终实现中国能源战略的转型。

  2.2 在中美合作中寻求突破 随着国际形势的转变,中美合作愈加频繁,我国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在中美合作中寻求能源政策的突破。但是,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由于历史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虽然自奥巴马总统上台后,中美双方多次实现了战略层面的对话,但是中美双方互信基础还依然比较薄弱。但是,总的来说,近年来中美双方经济合作形势逐渐好转,中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时机,积极引进美国在清洁能源领域有的新技术和新设备,改良自身的技术和设备,并通过研究分析不断探求和开发适合我国的新能源技术,提高清洁能源建造项目的国产化率。我国必须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减少技术引进,进而提高我国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2.3 完善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为了提高我国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必须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扩大新能源税收政策的覆盖面积。新能源政策应该贯穿产业发展的投资、研发、成果转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在内的全过程当中,要针对不同环节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其次,制定合理的正向激励与反向限制相结合的新能源税收政策。比如利用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部分税额的减免,制定生态环境税,以此来减少能源的消耗等。目前,我国在反向限制方面的能源政策还有所缺失,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这两方面的政策建设,才能实现新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4 鼓励能源科技创新 新能源产业对技术要求极高,因此,在国际市场上要想在新能源方面取得竞争优势,就必须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防止被国际新能源市场淘汰。因此,对于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现状来说,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竞争力还相对较小,对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创新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想去甚远。因此,我国一定要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并充分利用清洁能源进行新兴能源技术装备和产品的自主研发,提高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能源技术研发体系,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经济,从而提高我国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竞争力。

  “新常态”是经济学领域的热门词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别于以往的一种新的状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新的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形成适应和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好。从档案管理的本身看,档案管理中“新常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进新思想、新概念。档案管理有着相对固定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有着相对成熟的技术与标准,但是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下,要大胆引入新的思想、新的概念,将相关学科与档案管理工作相融合,使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论、控制论、情报学以及新的信息技术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新的档案管理体系与系统。二是创新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技术。对于档案管理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依旧按照传统的档案管理技术与标准,在新形势下难以更好的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既要按照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要在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提升档案使用效率方面进行创新研究,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服务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互联网+档案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围绕这一命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从互联网+的本质上看,应从互联网的基本属性也就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互联网+档案的研究,就互联网+档案中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意义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在政治方面的意义。我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对象组成主要是政府、企业、公众(个人)三类群体,作为档案主要拥有者的政府部门,具有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整合及利用信息资源的历史责任。政府职能从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充分体现。政府带头创造和使用档案信息资源,引导企业、公众使用档案信息资源,不仅是执政能力的体现,也是“新常态”发展中推进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

  提高执政能力的表现之一是政策对社会发展预期的引导能力,超前预测的支持和科学判断的基础是档案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运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比较、分析研究,在区域功能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生产结构的改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等等方面,在掌握可靠的资料和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先期模拟、推理,对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全局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是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在经济方面的意义。我国经济运行模式已经从政策推动转为政策和市场共同推动,并逐渐向市场推动为主体过渡。国家调控市场,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发展的宏观控制就要求有大量的详实的档案信息资源作为制定政策过程中的可靠依。另一方面社会全口径的档案信息资源有效积累程度,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先进程度的标志。档案信息资源作为继物质资源、能源资源后的人类发展的重要资源。档案信息资源是重要的社会资源,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及其附加在它们上的各种应用是手段和目的。失去了根本也就失去了长久发展的根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迫切要求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树立增长靠效率,效率靠档案信息资源的意识,将档案信息资源战略融入决策、战略之中,大幅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三是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在社会发展方面的意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缺少统一的规划,条块分割所带来的是诸多的档案信息孤岛,互联网+本身的信息资源处于多重分割、互不相通的离散状态,长期发展下去根本就起不到“带动作用”。 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若不及时解决,问题堆积将越来越严重延时解决将带来更大的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积累和利用对社会进步所起到的作用是其他资源所难以替代的,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同时档案信息资源的可以重复利用的特性是其他资源所不能比拟的。对它的深入挖掘能产生新的知识、新的资源这一特性在社会各个领域应用所产生的结果远比“倍增”效果大,对改变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深层次意义。

  四是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在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现阶段我国要解决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财政收支差距;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的缓解同步;经济增长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步。解决这些矛盾,运用解决复杂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解决问题的方法更具合理性。复杂系统的连动效应,是多维参数共同作用的结果。单参数的变化、多参数的变化对系统的运行结果都有影响,而多系统的交叉影响更具有复杂性,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用到社会实际中,所需的智力支持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要有大量的、翔实的、可快速有效利用的历史档案信息资源作为基础。产生相对合理的复杂系统解决方案,应用到各个领域中,又在实际应用中产生新的简捷方案和方法,是推进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促进步入良性循环才是开发、应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根本目的。完备的法制建设和加强网络建设,是确保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一个需要多行业参与和协作的系统工作,为了协调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和职责,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各方面的行为,以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保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不合法的垄断经营等屡见不鲜。经贸委、发改委、政府能源办等机构繁多,但是谁负什么责?怎么分工协调?别说百姓不懂、企业不清楚,就连这些部门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1993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能源管理的职能被拆分和弱化。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还是人力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委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与缺乏部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有关。正是发改委能源局的“力不从心”,直接导致了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头管理。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这种过于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突出的问题是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战略管理,难以适应能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能源自身发展的规律。

  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结果往往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以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为例,据笔者调查所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的电价目前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个案审批意见,同时需要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合同,在没有颁布可行的光伏并网实施办法之前,光伏并网的项目实施往往需要江苏省政府多次出面召集相关部门和涉及单位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在政府干预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两面夹攻下,结果是一方面能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大喊赶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陷入重重壁垒,难成气候以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陷入“重围”,举步维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政府应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应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投资,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设立新能源部),这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布局,也能够有效防止几大垄断性能源公司的恶性竞争和相互打压,缓解能源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新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就国外实践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虽然设立能源部看似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方向是相悖的,但是能源的持续安全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整体利益。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银行要加大信贷规模,制定比常规能源发展更具体的优惠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由于市场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大,开发周期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融资渠道,所以政府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尤为必要。考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应将有关项目的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除了优惠的贷款外,还可以考虑专项基金的扶持,例如可以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开始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应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新能源产品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采用新能源的产品有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在缺少严格监管和违法成本低的条件下,会降低节能或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障碍。这一精神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

  应改革资源定价制度,对新能源再生资源给予必要的经济激励。以往推行新资源之所以困难,同资源产权和定价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化石资源低价使降低物耗和采用可再生资源缺少必要的经济激励。因此,在资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推行节约型经济困难很大。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环境外部成本纳入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化石资源价格或产品价格中没有包含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如西电东送工程中,由于西南和西北地区煤炭的含硫量较高,燃煤发电排放二氧化硫对当地及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中,还没有将脱硫成本完全纳入电价,特别是老电厂,这样既不利于污染防治,也难以显示地区发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将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因此,要全面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要求《价格法》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并辅以综合性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优先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才有望取得预期的效果。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收费等灵活手段起到优化结构、提高新资源使用的使用比例、补偿外部不经济、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等作用。强制性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比如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后,风力发电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考虑到新能源开发的风险较大,财税立法还可以考虑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

  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对电网有绿色电力配额的要求,将极大地调动电网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又称“绿电配额”。此制度值得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从法律上规定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建设和采购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详细的数量并规定比例。通过强制配额制度,可以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空间。

  [1]赵玉文.太阳能利用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J].中国电力,2003(9):63-69.

  [4]周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为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铺路[N].中国证券报,2007-06-26.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的使用开始呈现供不应求的趋势,为此新能源在不断得以开发和发展,这个过程会形成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不同的地区能源发展对其经济效应反应不同,能源开发强度的大小也与新能源开发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发展现状下,对新能源开发中要结合能源结构进行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并使能源得到有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其主要是指通过新型技术来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开发并予以应用,这个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能、氢能等能源,而目前我们日常最常用的已开发的能源类型例如石油、煤炭等能源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污染,所以新能源具有比这些能源更加突出的低污染、无污染的环保特点。能源强度具体是一种单位能源产值的能耗,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单位产值内对能源的消耗,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能源之间所形成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而通常情况下,能源强度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生产技术、经济结构等的影响,而能源强度也会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形势,众多经济学家也在不断进行较为深入的研讨,其中研讨重点是新能源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所形成的互相制约的关系。资源对经济的波动影响是在多方面的因素下所形成,一个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区域,如果能源供给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到资源紧缺的影响,会导致资源约束经济的发展;另外一点是在其他能源资源非常充沛的地区,由于资源产业的过剩现象,使得资源反而产生对经济增长有着一定的约束控制的影响。在这些关系约束中,能源是对经济增长造成重大影响的核心要素之一,尤其是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发展的技术能力还不够成熟,因此造成对能源消耗大且投入高的状况。

  能源强度单位产值内能源的消耗量大小的一种表示。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可以对已开发的能源进行补足和增添,同时新能源是低碳环保型的,因此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都非常低,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最为重要的是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单位产值的能量消耗,也就是说新能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可以提高资源的使用程度,降低对资源的损耗,因此无形之中是增加了经济效益。因此,总体来说,新型能源的开发提高了能源强度的利用率,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如果仅仅通过能源和资源要素的高投入以及高消耗来实现是完全不够的,其根本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和改变经济增长的途径。在当前我国的工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下,能源消耗会持续上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会不断增加能源消耗量,使能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素之一,而中国要走新型能源发展道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节能环保、清洁低碳以及科技先进化的出发点进行周全的考虑,积极建设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环境小且具有高新技术水平的经济发展体系。在新能源不断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要对经济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加快建立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经济体系。与此同时,要在现有能源应用的基础上对其他新型能源进行开发,强化能源的利用效率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平衡经济与能源之间的关系。

  通过能源的开发,在单位产值内形成一定的能源消耗,从宏观上看其对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的影响较为浅薄,但实质上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发展,使得新型能源与经济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倾斜和不平衡。所以,各个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资源开发条件,来协调平衡产业结构,提出可实施性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尤其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地理位置的优势,促使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突出特点,同时能源需求量也相对较高,在这种经济发展形势下,要重视能源的消费结构的权衡,对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尽量降低高弹能源的使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要积极开创与时俱进的步伐,发展新型节能环保的新能源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对于中西部地区所具有的资源丰富的优势特点,可积极发展新能源生产产业,在日照强的地区发展光能发电等环保低碳产业,充分发挥各种新型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并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但这个过程要把握协调好能源强度,让经济增长与能源之间取得相互促进的作用,从而使能源得到最大效率的使用,同时也提高了能源使用强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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