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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4-05 05:32    文字:【】【】【

  摩鑫Login注册登录首页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县建设局:督促城燃企业加强供气服务,推进管道燃气公司管网建设;督促城燃企业对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场所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醇基燃料企业环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2日前)。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召开进一步推动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建立工作专班,实施“集中精力、各个击破”,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工作按期完成。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3日-22日)。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应急、公安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综合执法、综治等力量,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落实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查处职责。由于醇基燃料使用环节情况复杂,在开展醇基燃料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时应采取:一是对醇基燃料箱、燃烧器、输送管线、阀门等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抽空燃料箱内的余料,并追查醇基燃料箱等设备的供货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情况,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灶具和配件的违法行为;二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醇基燃料或使用不合格醇基燃料的,责令停止使用、抽空燃料箱内的余料,并追查醇基燃料的供应商、运输方情况,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三是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或醇基燃料存放未采取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漏、防毒等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四是餐饮场所停止使用醇基燃料后,要督促燃气供应单位及时跟进,第一时间帮助餐饮场所解决使用燃气问题;五是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治理要求整改或拆除到位的,要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六是要开展“疏、堵”结合,出台相关补助政策,为餐饮场所创造使用管道燃气条件,鼓励餐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七是要开展“正、反面”宣传,对主动自查立改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屡教不改使用醇基燃料行为要进行曝光,鼓励群众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八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醇基燃料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严禁将甲醇等醇类危化品销售至餐饮行业使用告知书》、《合法经营甲醇等醇类危化品承诺书》、《禁止运输醇基燃料至餐饮行业使用告知书》、《合法运输危险货物承诺书》、《醇基燃料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燃气承诺书》发放至属地每一家涉及醇基燃料的单位或用户。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属地科(所、队、中心、分局)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1月23日-28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取缔的场所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省委已经将醇基燃料安全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加以专项整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并于1月12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危化品使用整治、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等结合起来。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具体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箱制造单位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灶具是否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标准,燃烧器是否达到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输送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标准;醇基燃料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醇基燃料箱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是否存在醇基燃料与燃气混用隐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醇基液体燃料》标准。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一)生产经营环节。属于危化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放容器、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向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充装环节是否落实“五必查”措施。

  (二)严格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建立部门与镇(街道)上下、属地科(所、队、中心、分局)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充分发挥职能集聚有利于形成合力、熟悉当地情况有利于查找问题、掌握相关信息有利于推动工作等特点,深入辖区各餐饮场所,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运输配送环节。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是否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装载醇基燃料的容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随意充(分)装等违法运输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驾驶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禁行道路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装卸时是否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定。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Hale Waihona Puke Baidu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为全面排查整治涉及醇基燃料(包括生物油等“新型燃料”,以下相同)各环节安全问题隐患,落实“联查、联治、联打”等措施,破解“反复治、治反复”的难题,建立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根据《省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市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加大宣传,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隐蔽性的特点,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群众举报;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报道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营造杜绝使用不合格醇基燃料及灶器具的社会环境,建立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全面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油气混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分装)、经营、储存和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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