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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新”发展:从“新”出发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2-07-28 20:01    文字:【】【】【

  新能源“新”发展:从“新”出发。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能源资源日趋紧张,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各个国家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都立足于本国资源和国情制定自己的能源发展战略,寻求本国资源利用的同时,从其他途径和地区来获取能源解决日趋膨胀的能源问题。在资源和能源紧张的现实前提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新能源是我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新能源发展步伐加快的同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克服新能源供给的短板,加速对新能源产业的布局,2016年底新能源领域发展“十三五”规划已在相应领域作出具体规划,此后之后新能源领域政策指导逐渐完善,央地连发政策支持新能源,力挺新能源发展的思路贯穿整个“十四五”。

  顶层设计“双碳”工作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我国要在203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25%的目标。并提到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今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随后,首个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制氢是主要发展方向,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化应用路径。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储存能力建设也要加快跟上。根据3月21日亮相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新型储能将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2021/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指出,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2021/3/22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021/4/25

  《国家电网公司能源互联网规划》 到2025年基本建成。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30%。跨省输入能够达到3亿千瓦。积极促进电源侧多能互补。提高资源大规模跨区配置水平。提升配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积极推动微电网发展: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构建电网智慧运营体系。 2021/6/11

  《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 未来3~5年,围绕智能电厂、智能电网、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综合能源、智能制造与建造等方面拓展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一批5G行业专网或虚拟专网,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研究建设能源领域5G应用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全防护体系,显著提升能源领域5G应用产业基础支撑能力。 2021/7/1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2021/7/14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通知 鼓励企业探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分布式供能等配套系统,引导新型数据中心向新能源发电侧建设,就地消纳新能源,推动新型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用能结构,助力信息通信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7/15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 2021/9/10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鼓励地方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各地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的综合利用、地热能梯次开发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运营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相结合,总结各地区可复制、效果好的地热能开发实践经验,及时推广典型案例。 2021/9/24

  《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加强能源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能源监管智能化水平。 2021/10/24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四是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六是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七是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八是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九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十是完善政策机制。 2021/11/9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2021/11/15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而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2021/12/8

  《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结合储能,氧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将提供辅助服务主体范围由发电厂扩大到包括新型储能、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促进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2/1/24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2022/1/29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电源侧,加快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以新型储能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在电网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在关键节点配置储能提高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用户侧,灵活多样地配置新型储能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用能服务、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同时,推动储能多元化创新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跨领域融合发展,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 2022/1/30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能源供需两侧融合发展的新特点。要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强调统筹能源供需两侧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全局最优。将绿色能源消费作为十大重点任务之一加以强调,体现了推动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上下游联动,进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思路。 2022/3/22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一是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到2025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二是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到2025年,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三是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科技创新是能源发展的重要动力,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提升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从政策可以看出,未来风光大基地建设将提速,甘肃、青海、云南、内蒙古等多地的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成为主流开发模式,聚焦建设集中式、共享式,最大限度发挥储能效益;新能源和储能电站发电实施并网监管,保障新能源消纳,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新能源政策利好加速释放下,企业正在火热布局新能板块,比如光伏行业各个产业链近期加速扩产,不少跨界者纷纷入局尝试转型,涵盖水电、燃气、石化、汽车、水泥、纸业、造船等领域,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资本纷纷加码,分别在供能侧、服务侧,消费侧三个产业端发力。

  具体来看,能源供应侧主要有发电企业、天然气供给企业、可再生能源制造企业,需要关注新能源开发、获取、基建、清洁加工转化等环节;能源服务侧有传输企业、储存、智慧化改造等企业,关注能源的运输、数字化、存储、金融投资等环节;能源消费侧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共机构,主要关注工业生产、城乡建设和居民福祉提升。

  三大主体最终形成能源生态圈,聚集新能源服务商、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终端用户、政府及行业机构、金融及投资机构、科研机构及高校、小微企业和创客等产业相关方,整合新能源全产业、全服务、全价值链资源,通过信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能源互联网的价值创造和分享,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互利共赢的能源新生态。

  随着技术进步、政策加码、风光大基地建设推进,新能源需求增量提速的各大利好释放下,地方城投企业纷纷切入赛道,拓展风、光电发电场,新能源充电桩,加氢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兴业务,尤其是各地能投企业,在传统能源市场受到挤压,逐渐淘汰的背景下亟须寻求新能源业务转型,但同时城投和能源板块企业也随之面临诸多转型困境和业务发展瓶颈。

  绝大多数城投企业都将天然气、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园区运营、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细分赛道作为城投公司着力发展的主要方向,尤其是充电桩行业,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超16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超八成相关企业成立于5年之内,市场竞争剧烈,仅有星星充电、特锐德、国电南瑞、云快充、南方电网、依威能源等头部企业运营情况较好,占据前九成市场,城投企业能够切分的市场份额较少,行业潜在进入者威胁较强。天然气、园区运营,光伏建筑市场竞争虽没有充电桩行业激烈,但主要以维护运营收费为主,现金流较散,建设成本高,收益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达到营收平衡,对于城投企业来说可能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新能源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和气候性特征,多地政策中都提到要因地制宜推进能源革命,更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由于开发规划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善,城投企业盲目进入风电,光电,水电等新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导致后续“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严重。另外,地方城投与能投的新能源产业“重规模投产轻自主创新”问题较为普遍,自主研发投入相对不足,初期以产业链中低端的装备制造作为切入点,以规模优势实现了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但是主要技术水平与民营企业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新能源产业目前相对集中于新能源发电等主要应用领域,与其他相关产业的技术结合度不够,难以形成产业链。

  地方能投业务大多涉及电力、天然气、化工、金融、能源贸易、房地产等领域,是推进当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但近年来其债务规模在快速增长,尤其是传统能投转型期间,面临的债务负担也越来越重,而利润却主要依赖于政府补助和投资收益,经营性业务的盈利能力总体偏弱。我国新能源企业高度依赖银行信贷融资和政府补贴,一旦补贴不到位或贷款未获批,往往项目搁置,步履维艰。国外新能源企业已广泛应用的融资方式,比如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风投、碳交易等,在中国新能源企业中应用还比较少。

  随着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减弱,新能源发电陆续迈入平价甚至低价时代,但对新能源企业来说,却进入一个比较艰难的阶段。一是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退坡,支持力度明显减弱;二是新能源发电项目市场化招标竞争加剧,相互竞价压价比较普遍,新能源企业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关于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则表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平缓退坡,政策的出台短时间内对新能源行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能源发电将进入平价甚至低价时代,新的形势下加强新能源企业产业转型的顶层设计,拓宽商业模式,提升经营性业务盈利能力,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是关键。

  城投企业作为城市运营商的使命使其与消费端更为靠近,因此可以从消费侧展开,根据用户需求拓宽消费模式。在用户侧主要分为两类用户,一是在单个用户,企业可以为用户提供智慧能源系统建设、节能改造、代运维、能源采购、用能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服务;二是多用户集合,如各类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或市政管理服务延伸,可将区域能源互联网平台与园区或市政管理平台互联,实现物联网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数据资源的共享复用,打造分布式能源、储能、能源管理、智慧能源运用一体化项目,促进物业管理、智能安防、办公服务、金融服务、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废弃物管理等园区服务高质量运行。

  在复杂多变的投资市场,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建议城投企业在进行新能源产业投资决策前做好以下几点,稳步推进新能源项目。一是按照国家以及当地政策要求优选战略性新能源产业项目,或者是符合所在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并召集组织专家论证会。二是要科学论证项目的技术水平、行业产能分布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尤其是区域内配套设施情况,确保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集聚能力。三要进行审慎、专业的尽职调查,深入剖析目标企业的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运营状况和相关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四是在研究投资时要全面考虑项目全过程的运作模式,特别是依法合规确定国资退出的方式,切忌只考虑项目落地而忽视了后期的管理,造成项目投资无法收回。

  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以及碳交易市场,能源企业除了提升经营性业务盈利能力外,电力市场以及碳交易市场等辅助市场获取收益的空间越来越大。电力市场上,中长期+现货交易相结合相比于只发中长期电量,项目收益会大幅提高,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的新能源参与到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如宁夏、陕西、内蒙古等陆续出台政策,明确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特别是“保障收购小时数”之外的电量基本通过市场交易消纳,既能够避免新能源供能浪费,又能够提升企业收益。而碳市场包括碳配额及CCER的交易、企业盘查或核算数据的监测及报告编制、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核查服务、减排项目注册及减排量开发服务、碳业务相关咨询培训服务,在保障主营业务的同时能够产生新的效益。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城投企业想要成为成功的新能源生产商和运营商必须加强技术自主创新,促进新能源产业与相关技术应用的结合,构建起新能源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降低设备制造和运营成本。在研发上具有相应短板的城投企业可以选择与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企业合作,但需审慎选择投资合作对象,首选国内上市公司扩产扩能项目,审慎引入境外技术,对于非上市企业但具有一定潜力的潜在科技公司做好产业调研。对于涉及专业技术要求高且投资协议明确了委托经营、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条款的新能源项目,可按照财务投资方式参与管理。涉及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的,要合理设置集团化管理机构,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建立健全涵盖财务审计、资产运营管理、工程开发管理、人力资源乃至法律服务、行政办公等事项的制度管理。

  传统融资模式很难解决新能源初期投入资金短缺问题,通过项目融资完成的。因此新能源企业在项目建设时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把未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变现,获得低成本融资,适合在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贷款,或发行其他金融产品。目前国家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解除以往对补贴类项目的现金流顾虑,如果能将未来收益权资产开发成证券化的金融产品向投资者销售,企业就可进一步获得更多低成本资金,形成项目建设开发良性循环,诸如私募股权,项目基金,PPP,公募REITs等融资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困境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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