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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9-16 08:53    文字:【】【】【

  2号站娱乐-安全吗2008 年1 月我国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全国性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9月,广东省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批7800万碳交易大单签出。

  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碳排放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从而影响其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开始关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碳排放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社会形象,因此,低碳管理也是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形象的双赢,企业必须对自身的碳排放策略进行研究和选择。

  在之前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具有很大的外部性Pigou ( 1920)。随后Coase ( 1960)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谈判而得到纠正,以实现外部问题内部化。Dales ( 1969) 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排放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通过在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使超额排放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运行机制主要有总量交易机制和信用交易机制。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总量交易机制。在总量交易机制下,国家将各个企业的碳排放上限以许可证或者配额的形式发放给企业。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很大的关系。Malik(1990)认为,某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会影响排放权交易价格,进而影响其他企业的行为。Benz 和Truck(2006)指出,排放权市场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高的排放权价格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施加了更紧的约束。关于排放权价格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曾刚,万志宏(2010)指出,由于排放权(EUA)可被视为一种企业的生产要素(资产),因此,EUA 市场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价值,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 。由于碳排放权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这也对企业的策略选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陈晓红, 王陟昀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排放权价格受政策和制度影响的配额供给是交易价格最重要影响因素, 但是随着政策与交易制度的完善, 影响程度逐渐变小。

  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研究大多集中于排放权交易价格、初始分配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宏观和中观层面的研究。本文将从企业本身入手,探讨影响企业碳排放策略选择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碳排放决策的基本模型。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做好低碳管理,首先要从战略角度予以考虑,什么样的战略选择对企业最有利。

  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盈利,从计算企业价值的角度来说,需要考虑企业需要付出的成本大小及产生该成本的时间。在成本方面。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企业的排放成本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企业排放总成本=减排成本+购买缺口排放权支出-出售排放权收益=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购买排放权单价×购买缺口排放权数量-出售排放权单价×出售节省排放权数量(1)

  谢东明,林翰文(2012)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了在上述公式下的企业碳排放战略优化选择。但是上述排放成本模型没有考虑时间成本的因素。在企业的长期碳排放决策过程中,要从企业的利润和实施低碳战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这里我们也采用5年的期限进行分析。考虑了时间成本因素之后,企业未来5年的排放成本应该为(假定企业自主购进节能减排设备):

  企业低碳管理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环保设备购进成本+未来5年低碳运营现金流量现值

  购买缺口排放权金额+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出售排放权收到金额(1+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

  企业碳排放成本=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购买缺口排放权成-出售排放权收益(4)

  从式(2)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低碳战略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碳排放权分配额、企业购进设备成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以及企业的资本成本。式(2)中的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企业包括所有者资本和长期借款资本在内资本金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是由于企业购进环保设备必然要占用企业的资金。而企业必然要为企业所有的资本付出相应的成本,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购置长期资产。式(3)中的低碳管理其他成本是指由于企业进行了低碳管理而增加的除了设备折旧之外的其他成本。例如对员工的培训费等。

  (二)从降低企业环境风险,节能减排,符合利益相关者要求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

  2009年,沃尔玛要求其供应商2009年相对2007年单位产品能耗下降7%,2012年下降20%。这也就意味着凡是碳排放不达标的供应商都将被沃尔玛淘汰。企业为了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不仅要考虑企业现在的盈利状况。还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顾客方面,企业要充分保证企业的排放量不高于客户的要求。近年来,各个企业都加强了自身的低碳管理。也开始对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有了一定的要求。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等的要求。如果企业的碳排放严重超标,多次被相关部门批评或者被媒体爆出碳排放严重超标,则企业就会在瞬间失去很多顾客,也就失去了市场。

  由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在进行低碳战略选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包括企业盈利目标、目前财务状况、利益相关者诉求、节能减排方案可行性等各方面的因素。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企业的低碳战略选择。

  (一)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目前的排放量与配额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减排项目成功的可行性大小来决定是否进一步考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确保企业的低碳战略选择具有经济性和可行性。

  在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是否实施低碳减排项目,要考虑的就是企业碳排放是否超过了配额、有没有实施低碳减排的空间以及减排的成本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企业碳排放在配额的限度之内,不存在减排压力。但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以及利益相关者诉求。第二种是企业排放超过了配额,且目前不存在减排的可能性或者实现减排的可能性很小,则企业就只能被动从市场上购入排放权。第三种是企业碳排放目前超标,但存在优化空间。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实施低碳节能减排项目。如果企业本身技术达标,低于国家规定排放限额,则该类企业短期无需实施减排项目,并且可能会有多余的配额可以像市场出售。在上述情形二的情况下,企业自己实施减排项目成功可能性很小,可以寻去能源管理公司的合作。

  (二)企业需要基于自身减排能力的大小、资金充裕度、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企业如何实施节能减排项目。

  企业实施减排项目可能存在很多中选择,本文旨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一种选择的理论基础和框架。研究中以以下两种方案为例:一种是企业自主购进环保设备,独立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签订能源管理合同(EPC),由对方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我国于1998年首次将EPC模式引入国内。并于2010年8月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其对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的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为实现节能目标像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重要选择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该机制运作是依托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实施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单位减排成本=企业实施该项目节能量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该项目实现的减排量(5)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首先,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化的优势。能够给企业提供成熟的技术及先进的设备。在EPC模式下,项目失败的风险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同时,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是以节约能源为标准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实现节能与减排的双重收益。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前期不要企业投入设备购置、专业技术培训等费用。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会造成企业长时间承担与节能服务公司就节能部分分成的义务。是一种长时间的现金流出。会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造成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需要考虑企业资金流是否充裕、节能减排技术是否成熟以及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

  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种模式下企业的单位减排成本,也就是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二是对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的影响,也就是考虑企业的资金问题。企业减排成本及未来五年现金流量可由上文(2)~(6)式计算得出。计算所需资料一般较易取得,用以下类似BCG矩阵的方法进行分析:

  对于企业单位减排成本高低的界定主要以从市场上取得单位排放权的成本为衡量标准。如果企业有多种备选方案且减排成本有较大差距,则可以在上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分。未来5年现金流出量的衡量标准因各个企业状况而异。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说,可承受的流出量会较大,反之,则会较小。下面对落在各个区域内的方案进行简要介绍。

  理想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低,未来现金流出量少的方案,这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最佳方案,企业只需要最小的资金投入,就能换来低成本的减碳效果。

  救急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高,未来现金流出量多的方案,这种方案一般来说不会在企业的低碳管理方案选择之列,但是如果企业没有更好的备选方案,并且企业碳排放严重超标,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和社会形象。但这种方案只能用来救急,并不是长久之计。企业应该尽快研究出新的方案来取代这种方案。

  问号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低,但是未来5年现金流出量大的方案,该方案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减碳成本并不高,但是企业却需要每年有大量的现金流出企业,决策部门需要对方案进行改进。

  备择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高,但未来现金流量不大的方案,该类方案一般为初期一次投入较高,但投入实施后运行效果良好。但并不仅限于这种情况。这类方案的实施需要企业有充足的现金流来保证初期投入。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企业所有备选方案在矩阵中所处的位置,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对于减排能力强的企业来说,无论是采取外购还是合同能源管理等其他模式进行减排,都需要考虑减排规模的大小,企业需要随时在自身减排能力等的基础上关注市场上交易权的价格,合理确定减排规模。对于在企业减排成本高于排放权交易价格时,适当降低减排规模,免得企业利润受损,反之,当市场上排放权价格较高时,企业可以充分使用环保设备的减排能力。以减少从市场上购买排放权的成本或者提高出售剩余排放权的收益。

  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是企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尤其要注重对单位减排成本和未来现金流量(流出量)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对策略进行归类。结合自身状况,做出最有利的策略选择。当然,研究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对于企业如何把握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动向等不具有明显的可测量的因素做出具体探讨,对处于矩阵中四个维度的方案的性质等有待进一步研究。

  [3]曾刚;万志宏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及应用研究综述[J]金融评论 2010(4)

  [4]陈晓红, 王陟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 S) 为例》[J]系统工程 2012年2月 总第218期

  [6]谢东明,林翰文 2012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我国企业排放成本的优化战略管理研究会计研究6:81-88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包括欧盟在内的附录Ⅰ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须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削减5%。其他国家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其中包括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以中国和印度等国家没有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为由,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从而也不承担减排义务。作为执行气候政策的先行国家,欧盟各界纷纷呼吁政府对美国和中国等没有减排义务的国家的进口产品采取边境税收调节(BorderTaxAdjustment),来避免竞争力损失,防止碳泄漏发生。其后有好多文件、草案、报告表示要对未采取减排行动国家的能源密集型进口产品征税。美国也出现类似倡议。2007年12月美国参议院气候和公共委员会通过的《气候安全法案》提出边界碳调整(BorderCarbonAdjustment)的补救性贸易保护措施,主要针对中国和印度的出口产品设计。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议案》,该议案宣称,将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的说法由此而来[1]。

  美国,欧盟成员国大部分国家以及中国都是WTO成员,有关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循WTO的贸易规制,那么征收“碳关税”是否符合WTO有关规则呢?

  关于征收“碳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的问题,需要结合WTO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

  GATT第1条第1款2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按照该原则规定,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在国际贸易方面,最惠国待遇一旦载入双边或多边条约,则规定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地位和投资等领域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必须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另一方。然而,征收碳关税的呼声虽然很高,但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征收多少并成员方并没有达成一致,而且也很难再短期内达成一致。因为,人们并没有讨论其他国家到底应该允许排放多少碳的问题。环境方家认为地球仅能承受有限的碳排放量,但是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分配碳排放量。而碳排放量的分配恰恰是界定什么是公正的国际贸易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关键。如果不先解决碳排放量的分配问题,碳关税的征收很难符合WTO最惠国待遇要求。由于每个国家到底应该分配多少碳排放量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的碳关税在额度上必然差异很大,这将直接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秩序[2]。

  WTO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GATT第3条,该基本原则要求WTO的成员给予进口产品不低于国内产品给的待遇。如果征收碳关税,就需要为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制订排放标准并排放成本,而进口产品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成本,这是基本的要求。在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不同产品,即使是同类产品它的碳排放量也是千差万别的,现在所谓的碳追踪技术还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因此,为某一个产品制订专门的碳排放标准和成本是不现实的,结果只能是制订一个平均的标准,比如说对某一个地区、某一个国家征收碳关税,这样的结果就必然使进口国的产品受到歧视,从而违背WTO国民待遇原则原则[3]。(三)碳关税和GATT20条的例外规定

  GATT20条规定了一系列例外规定,其中(b)款是“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例外。(g)款,是“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资源的有关措施”例外。但是,若想成功适用该例外,采取措施的成员方必须证明除了“碳关税”以外,没有其他“可合理获得”的措施来达到减排的目的,而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而在第20条一般例外中,无论是(b)款还是(g)款,在实施中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如前所述,对于“碳关税”征收,目前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成员国一旦实施,其措施很容易被判定具有“武断性”和“不合理性”[4]。

  美国曾多次试图借助以上例外,在贸易上遏制其他国家,但很少得手,比如在小虾-海龟Shrimp-Turtle案,为了保护海龟,美国禁止进口未采用海龟隔离器捕捞的虾或虾制品。后来Brazil-Tires案也采用这些例外作为抗辩理由。巴西认为禁止进口翻新轮胎是为了预防蚊子传播疾病。以上两个案例最终都被判定与WTO规定不符[5]。

  在WTO中,削减关税是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各届回合谈判的努力方向,额外增加关税很难有合法性支持。事实上,“碳关税”并不会是一种关税,而只是一种类似的边界调节措施。其之所以得到如此多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GATT中有一个“边境调节税制度”。GATT规定,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考虑到各国的国内税存在差别,允许对进口的“相似产品”征收一个国内税,而在出口相关产品时,也进行国内税的退税。

  边境调节税制度的制定避免了由于各国税制差别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欧洲进行增值税制改革时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具体到当前讨论的“碳关税”问题,边境调节税制度是否依然适用?从国际学术界的讨论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不同国家,由于生产过程和方法不同,产品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或者温室气体的排放也不同,而这一差别不影响产品使用的性能。能否基于这一差别而进行贸易政策的区别对待,目前家和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争议,WTO也尚无定论。而碳税或能源税的征收,正是基于生产过程和方法。GATT唯一的关于边境调节税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类似能源税的边境调节还存在分歧。不能适用[6]。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征收碳关税很难在WTO多边贸易框架下找到合法依据。从理论上讲,作为WTO成员我国可以借助WTO相关规制,向试图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国家提出抗辩,甚至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WTO多边贸易机制对有关环境问题处理上显得极为乏力,况且,WTO争端解决机构还没有审理过类似案件,没有先例可循。而且耗时通常很长。所以,从长远看,作为碳排放量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认真分析碳关税背后的原因,不仅重视推动出口贸易,还应该把贸易和环保统筹考虑。通过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确实在减排方面发挥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作用。

  某市级电网在2000—2005年间保持了12.7%的负荷年均增长率,负荷的概率分布如图1所示。至2006年底,电网火电装机容量为345MW,包括了全部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小容量的柴油发电机组,电力缺口由与其连接的上级电网供应。除火电外,仅有很小容量的风电机组在运行,其电力供应能力非常有限,本文在分析中作了忽略。该电网属于风能最佳区,风力大,有效风能利用率高,风力周期性变化规律很强。平均风速为5.47m/s,风能密度大于200W/m2,全年风速大于3m/s小时数达6000~7500h,开发条件也比较成熟。由于地域范围较广、地形较复杂,风速观测站数量很多。为方便分析,本文在能源规划中做如下简化:将算例电网总电源装机容量等效为1台345MW的汽轮发电机;电网负荷不进行分级分类,全部设为基础负荷;上级电网等效为售电容量和购电容量一定的单元;仅以一个县域可开发风资源为可利用风能资源总量进行能源规划,采用文献[16]的平均风速参与因子法对该县域内风速观测站的历史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得到描述该区域风资源状况的风速数据,其概率分布如图2所示。在不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安装风机的地域选为平均风速为5.85m/s的县域。

  HOMER是由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ationalRenewableEnergyLaboratory,NREL)着手研发的可再生能源混合发电经济技术环境优化分析计算模型[17-19]。它以净现值成本(netpresentcost,NPC),即可再生能源混合发电系统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安装和运行总成本)为基础,模拟不同可再生能源系统规模、配置,在一次计算中能同时实现仿线种功能。其优化和灵敏度分析算法,可以用来评估系统的经济性和技术选择的可行性,可以考虑技术成本的变化和能源资源的可用性。它能够模拟系统的运行过程,提供全年每小时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系统电力平衡情况;能够详细计算系统全年燃料、环境、可靠性、电源、电网等各项成本;能给出不同限制条件下的最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方案[17-19]。

  目前,算例电网处于联网运行状态,电网结构中不含风力发电,其简化结构如图3所示。图中:汽轮发电机用模块“G345”表示;上级电网用“Grid”模块模拟;基础负荷用模块“Primaryload”表示。在上述的等效系统中,汽轮发电机G345是由多台200MW以下的中小型机组等效组成的,因此该机组的基本造价费用(不含脱硫设备)按200MW机组的造价水平,取为2777元/kW[20]。贴现率按电力建设项目的长期投资利率取为6.36%[20],机组的维护费用率取3%,寿命为25a,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h。对上述模型进行分析,仿真中设定从电网购电容量为245MW,某市级电网与大电网间的购电价格为0.4元/kWh。经计算得,火电发电量占供电总量的85%,其余电量由上级电网提供;火力发电边际成本为0.296元/kWh,该市级电网电力生产成本(costofenergy,COE)为0.361元/kWh,火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达8712h,容量系数为89%,机组寿命仅有15.7a,全年煤耗量为1049721728kg。图4是火电机组输出功率的概率分布图。显然,火电机组全年运行在满载状态的概率有56%。图5是火电输出功率和从电网购电功率随负荷变化的散点图。从图5易知,在负荷较小时,主要靠调节小容量的柴油机配合上级电网送电来调节电力平衡;随着负荷增大,逐步投入适当容量的火电机组;当负荷超过火电机组总容量后,则依靠大电网的送电功率来维持平衡,直至联络线输送功率最大值。另外,仿真计算给出了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结果:CO2、CO、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unburnedhydrogencarbon,UHC)、烟雾和烟尘以及液体滴等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SO2、NOx的排放量分别为2984.325888、19.572188、0.011720、2.554932、23.619840、1.310480Gg/a。

  含风力发电的能源规划中,需要根据规划对象的风资源状况进行风机型号选择。所选风机在满足达到目标容量、适用于当地风资源等各种限制条件外,同时也应易于与当地各种自然条件相适应[13]。本文采用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L1500型风机[21],其造价水平参考文献[22]取为4814元/kW,寿命为25a。纳入风力发电后电网的简化系统如图6所示。

  在本部分的研究中,以2.2节中仅有火电机组时的CO2排放量为基准,设定CO2减排目标分别为7%、10%、15%、20%、40%,从电网购电容量为245MW,向电网售电容量为0,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为0.4元/kWh,煤价为0.8元/kg[23],进行HOMER优化计算,部分结果列于表1中。可以看出,对本文算例而言,随着减排比例的提高,风机数量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的增长速度都逐渐加快,前者的增速快于后者,这说明风机数量与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呈非线性关系,增加风机数量可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的优势是逐渐消退的。COE先出现了缓慢下降,在CO2减排率为45%时达到最低点,之后快速增长,即表明投入风力发电带来的经济效益不会随风电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这是因为,在没有储能装置的情况下,虽然增大风电装机容量,但由于风电本身的间歇性而不能满载运行,相当于过度装设风电机组,提高了资本成本;在CO2减排率高于45%的强制约束下,只能通过频繁投切风电及火电机组来人为地增加风力发电时间,这也会严重折损机组寿命,增加了运行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可以考虑3种解决方案:一是增设储能设备;二是引入其它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三是允许向上级电网送电。若在该区域电网装设大容量储能设备,所需设备数量庞大,也会大幅度提高供电成本,而后两种方案更为可行,本文仅对第3种方法进行分析。

  在前述分析中,均设定不向上级电网送电。在本部分中,重新设定了向上级电网的送电容量。经过详细分析发现,在不同CO2减排目标下外送电量的最大容量限制不同,其值列于表2中。其中,风机数量1是在平均风速v为5.85m/s的地区实现各CO2减排目标时所需的最小风机数量;风机数量2是在平均风速为4.67m/s的地区实现各CO2减排目标时所需的最小风机数量;风机数量2大于风机数量1。表中:“—”表示没有可行解,即在平均风速为4.67m/s的地区安装数量1的风机,不能实现CO2减排目标;“*”表示在相应的减排目标下,在平均风速为7.00m/s的地区安装风机数量2的机组,可外送电量的最大容量值达到风电装机容量。分析表2数据可得如下结论:如果仅安装能达到减排目标所需的最少数量的风机,则区域电网可外送电量是非常有限的;如果适当增加风机数量,外送电量的最大容量将会大幅度提高。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对表3中的4组规划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规划方案计算结果比较。1)电力供应结构比较。表4列出了各种规划方案的电力供应结构,主要是风电、火电、从电网购电的电量及各自所占比例。分析表中数据易知,风力发电的引入,降低了火电机组满载运行的概率值,降低了火电机组发电及从电网购电的比例,风电比例随着风机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提高。图7给出了方案4中风电输出功率、火电输出功率和从电网购电功率的概率分布图。限于篇幅,图8仅给出了方案4的风电输出功率、火电输出功率和从电网购电功率随负荷变化的散点图。分析表明,随着风电比例的增大,火电输出功率和从电网购电功率的可调节范围也变大,区域电网的供电裕度得到明显改善。

  2)经济成本比较。规划方案4的经济成本如图9所示。图中,横坐标包括了资本成本(capital)、重置成本(replacement)、运行成本(operating)、燃料成本(fuel)和节约的成本(salvage)5项内容;纵坐标表示净现值成本,描述了风电(SL1500)、火电(G345)和电网购电(grid)在所列各项成本中所占比例。从图9中可以看出,当外送电量较大时,有大量从电网购电的成本被抵消,区域电网的等效运行成本从而也大幅减少,提高了运行的经济性。另外,与其它方案的经济成本比较发现,在没有外送电量或者外送电量较少的情况下,从电网购电成本随着减排目标的提高而增长,与火电相关的成本变化主要表现在燃料成本的减少,运行成本、重置成本略有降低。风电成本变化主要体现在资本成本的增加上,这是因为在CO2减排率和外送电量均较大的条件下,方案4中风机数量最多,相应的运行成本也有所提高。

  3)污染物排放量分析。在不同CO2减排目标下,各规划方案污染物排放量列于表5中。分析可知,方案1—3中,随着CO2减排率增大和风机数量的增多,CO、UHC、PM、SO2、NOx的排放量都有明显减少,煤耗量也大幅降低,表现出风力发电对节能减排所起的显著作用。方案4在满足CO2减排15%的条件下,由于有较大大容量的外送电量,区域内火电机组的运行时间比其它方案要长,所以消耗了更多的燃料,污染物排放量也有所增加。通过电力供应结构、经济成本、污染物排放量3个方面的比较,得出如下结论:4组含外送电量的规划方案是在不同CO2减排目标下确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与无风力发电相比都有明显减少,其中规划方案3的排放量最少,环境效益最优。

  与没有风力发电相比,风力发电的引入,降低了火电机组发电及从上级电网购电的比例;火电输出功率和从电网购电功率的可调节范围也变大,区域电网的供电裕度得到明显改善;在设定风电成本与火电成本可相比拟且低于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的条件下,风电的引入大幅度提高了区域电网自供电的能力,区域电网的等效运行成本也大幅减少,从而提高了经济性。其中,规划方案4的经济性最优,对风资源的利用最为充分,相应的区域电网供电裕度最大。对所研究的区域电网,可以分阶段制定风电发展的规划。若设定CO2减排15%,以经济性最优为标准时,方案4则为选择结果。该方案的风机数量、风电送出容量、风电成本可以为风电场规模的确定、风电送出所需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风电入网政策扶持提供参考。

  在能源规划方案的制定中,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风速、风电成本、煤价、向上级电网售电功率等因素直接影响了能源规划的优化计算结果。在本部分,以规划方案4(CO2减排15%)为例,研究这些因素对规划方案经济性、可行性、环境友好程度的影响程度进行了灵敏度分析,为在不同条件下选择最佳规划方案提供参考。图10给出的是规划方案4的电力生产成本COE对向上级电网售电功率、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煤价的灵敏度分析面积图,并标出了电力生产成本值。图中,不同的COE值用不同颜色标识。分析图10(a)中各参数的变化趋势,当向上级电网送电功率一定时,COE值随着从电网购电价格的升高有明显增长;当从电网购电价格一定时,COE值随着向上级电网送电功率的升高有明显减小。

  对COE值的变化率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的升高将直接导致区域电网电力生产成本的提高;与区域电网向外送电量为0时相比,向外有输送电量时,购电价格对电力生产成本的影响要小,即表明向外输送电量能够降低发电成本对购电价格的灵敏度。向上级电网售电能够降低区域电网的电力生产成本;售电价格越高,电力生产成本对向外输送电量值的灵敏度越高;购电价格越高,电力生产成本对向外输送电量值的灵敏度越高。同理,分析图10(b)中各参数的变化趋势可知:煤价的升高导致了区域电网电力生产成本的迅速提高,电力供应综合经济性快速恶化;增加向上级电网售电量,电力生产成本对煤价的灵敏度有微小程度的升高。向上级电网售电能够降低区域电网的电力生产成本;煤价越高,电力生产成本对向外输送电量值的灵敏度越低。分析图10(c)中各参数的变化趋势可知: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的升高导致电力生产成本的显著提高;煤价升高时,电力生产成本对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的灵敏度变化微小。煤价的升高导致了区域电网电力生产成本的迅速提高;从上级电网购电价格越高,电力生产成本对煤价的灵敏度越高。需要说明的是,图10(b)(c)中的空白区域表示优化计算在寻优方向上受到约束条件限制,如果能适当调整该限制值,将能求得经济性更优的规划方案。图10(b)(c)的约束条件分别为火电装机容量、从上级电网购电容量限制。在HOMER的风电成本中,包括了资本成本、重置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3个部分。图11给出了电力生产成本随风电资本成本变化的关系图。图中横坐标风电成本系数表示期望的风力发电成本与当前成本的比值。从图11可以看出,虽然随着风电成本系数的减小,电力生产成本有所减小,但是幅度较小。这是因为在能源规划方案中,火力发电的比重最大,风力发电的比重相对较小,火电的生产成本对区域电力生产成本的影响更大,而风电成本的影响较小。

  在上文所述的规划方案中,均是以平均风速为5.85m/s的县域风资源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者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是,开发利用该市级电网区域内的风资源,并不是仅考虑在某一个限定的地域内建立风电场,而是要考虑在不同的风速地区安装风机,因此有必要对不同风速进行灵敏度分析。结合市级电网风速分布图,对平均风速为4.67、5.85、7.00m/s的情况进行分析,各指标计算结果列于表6。比较表中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平均风速的增大,风电容量系数明显提高,电力生产成本、总净现值成本、运行费用都明显减小,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明显减少,环境效益显著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年渑池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时间:**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范围:渑池县公共机构。

  强化案例教学借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已成为各管理类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的普遍共识。财务管理是工商管理、会计学等本科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其显著的实践性特征使得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尤为突出。作者作为一名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课程任课教师,在十多年的任教过程中既感受到了开展案例教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看到了其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障碍。本文正是基于此进行研究,以期对切实提高本科财务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成效有所裨益。

  尽管在本科财务管理课程中开展案例教学有着显著的必要性,而且多数任课教师也在其教学过程中程度不一地安排了案例教学,但客观而言其成效往往不甚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和部分任课教师出于减轻自身工作负担的考虑而在主观上有所抵触进而应付了事有关;另一方面,开展案例教学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障碍也影响颇大,不容回避。作者认为,当前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课程开展案例教学普遍面临以下几方面的现实障碍,即案例资源少、课时有限、合班制上课以及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不足等。

  目前,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课程开展案例教学普遍面临着案例资源少、选择面窄的困境:虽然有公开出版的财务管理案例教材可供选择,但教材本身的稀少使得其所能提供的案例数量非常有限,而且其中的部分案例还存在相对陈旧或直接取材于国外企业从而与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相脱节等问题;另一方面,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大多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往往也面临着现实的职称晋升压力,因而出于时间、精力和信息渠道等方面的限制不能或不愿自己开发课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案例资源的稀缺必然对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合理的案例产生制约,影响教学效果也就在所难免。

  按照所涉及的领域,财务管理课程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基础理论、通用理论以及特殊业务理论:基础理论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概述、时间价值与风险收益、财务战略与预算、财务分析等内容;通用理论主要包括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收入及利润分配管理等内容;特殊业务理论部分主要涉及企业非经常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企业并购财务管理、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等内容。依据作者的教学经验,基础理论部分的系统讲解需要22~24学时,通用理论部分的系统讲解需要26~30学时,而特殊业务理论部分的系统讲解需要8~10学时。当前普通高校财务管理课程的计划学时通常被安排为48或56学时,因而即使将特殊业务理论部分作为自学内容由学生课下学习,现行的课时安排对满足基础理论和通用理论部分的系统讲解仍稍显紧张。在此状况下,如果要适量安排案例教学,就必须精简理论部分的课堂讲解,增加学生的自学比例,而这往往又会引起部分习惯于跟着老师的课堂讲解进行学习的学生的不满。实践中,多数老师正是出于对这一问题的顾忌,将计划课时首先用于保障基础理论和通用理论部分的系统讲解,待课程接近尾声时如果有多余的课时再相机安排案例教学。毋庸置疑,这种较为随机的安排必然会使案例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开展案例教学需要全体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教师的有序组织,因而小班制上课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性条件。然而在前些年本科扩招政策的作用下,普通高校的本科生规模均大幅增加,在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学资源相对紧张的条件下,出于节约成本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考虑,合班制上课已成为普通高校本科教学的常态,而这往往会使计划开展案例教学的老师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合理控制各小组内的学生人数,则小组数量就会过多,这不仅直接增加了课堂讨论环节的组织难度,而且也会使这一环节耗时过长,甚至不得不仓促收场;如果增加各小组内的学生人数以减少小组数量,就会大大增加小组内的沟通与组织难度,从而不仅影响小组内的合作成效,也会引发较多的“搭便车”现象。因此,如果教师缺乏相应的经验和驾驭能力,则合班制上课基础上的案例教学效果会比传统课堂讲授更差,从而使案例教学失去意义。

  当前,普通高校本科财务管理课程的任课教师大多都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接受过会计学、管理学或相关学科的系统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知识结构,因而完全能满足理论知识课堂讲解的需要。但与此同时,由于多数任课教师都是在取得相应学位后直接开始从教工作,既没有企业实际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也未接受过关于案例教学方法的系统培训,因此从满足案例教学需要的角度来看,其能力上的不足显而易见,而任课教师能力上的欠缺也必然会通过诸如案例的整理与选择、教学计划的拟订、课堂讨论的组织与总结等环节对案例教学的最终成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实践中,部分任课教师也正是出于对自身能力的顾虑而彻底放弃或尽可能减少案例教学的比例。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财务管理课程开展案例教学受到多方现实障碍的制约,而且部分制约因素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也难以有实质性改观。基于自身的教学实践,作者认为只有面对现实、多方努力才能有效突破当前的困局,而重视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又最为关键。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实现案例教学目标的基础,而案例选择的合适与否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择空间的大小,因此为了不断提升案例教学的成效,任课教师应该建立并逐步完善案例库。总体而言,案例库的建立可借助以下两种途径:其一,直接引入公开渠道可获取的现成案例,如公开出版的案例教材、相关的专业性网站以及开放性的案例库等;其二,教师通过调查、整理和加工,编写案例。相对而言,后者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在案例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阶段。作者认为,根据案例编写目标和计划的不同,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收集基础资料:浏览企业的网站、查阅其的公告和年报,并关注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在征得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实地调研;利用和企业的横向科研机会,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收集相关资料。需要强调的是,鉴于实践中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对有限以及出于保密和谨慎的考虑往往对实地调研持保留态度,因此将前两种渠道结合使用更有利于案例基础资料的收集。在任课教师建立和不断完善案例库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案例选择的空间,还可鼓励逐步建立校内共享和校际共享的教学案例库。

  财务管理课程需要开展案例教学,但实践中教师又往往受到计划课时相对较紧的制约。基于此作者认为,任课教师应转变观念并合理组合安排案例:首先,部分任课教师应该转变案例教学可有可无的观念,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在制订授课计划时依据主次适当压缩课堂理论讲授,增加案例教学的课时分配;其次,面对相对有限的计划课时,任课教师还应合理组合安排案例,建议在阶段性理论讲授结束后,安排对应的专题性案例,使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加深对相应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体会相应方法和工具的运用,待课程全部理论讲授结束后再安排具备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综合性案例,以促进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融会贯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案例安排思路不仅适应了计划课时相对较紧的现实制约,也符合本科生财务管理实践经验普遍缺乏的特征,使其能通过循序渐进地案例学习逐步提升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一般包括案例资料发放、学生分组讨论、课堂集中讨论、教师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环节,其中学生分组讨论和课堂集中讨论两个环节直接关系案例教学的组织效率。如前所述,在合班制上课已成为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常态的现实条件下,简单遵从上述流程开展案例教学往往会使任课教师面临两难选择,因此作者认为在坚持合理控制小组内学生人数的前提下优化案例教学的组织是破解困局的必然路径,而优化的关键就在于引入小组间的预讨论环节。作者自身的教学实践表明,在分组讨论之后引入小组间的预讨论环节不仅可以通过更为多元化的观点碰撞加深学生对案例的理解,还可以将局部共识的取得环节前置,大幅减少课堂讨论环节的时间占用。每个预讨论小组群包含的小组数量可根据小组总量确定,以2~3个小组为宜,其组合可以由各小组自由选择,也可以由任课教师指定。在此基础上,任课教师还应加强对课堂讨论环节的控制力度,不仅应要求尽量以小组群为单位进行陈述,还应在鼓励不同观点和补充性发言的同时严格控制后续小组群的重复性发言。

  案例教学的开展依赖于教师的设计与组织,因而其组织秩序及最终成效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案例教学能力。鉴于自身案例教学能力的不足已成为实践中部分任课教师刻意回避或尽量减少案例教学安排的重要原因,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及教师本人都必须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影响,进而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任课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作者认为,当前可考虑综合利用以下几种渠道:出台相关制度或措施支持教师到国内外案例教学开展较好的院校观摩学习,通过接受系统培训或与同行间的深入交流深化理解并系统掌握案例教学方法;鼓励任课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兼职或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到企业挂职,通过直接从事企业实际财务管理工作,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提升其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学校和企业间较为稳定的科研试验基地,为教师创造开展财务管理实践与业务交流、咨询服务与调研的机会与平台,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客观而言,上述几种渠道都需要教师付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因而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教师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成为关键性的影响因素。

  [1]任爱莲. 财务管理教学模式探讨[J].财会月刊(下旬刊),2010(4):106-107.

  [2]杨淑娥,张强. 关于财务管理课堂教学方法的思考[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2):103-104.

  [3]黄玉梅. 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财务管理教学改革探讨[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4):122-124.

  [4]王玉春. 财务管理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创新[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1):90-94.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张高丽书记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指出,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的硬性指标”。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也提出明确要求: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突出抓好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单位GDP能耗、COD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硬性指标要求。天津成立了由戴相龙市长任组长、杨栋梁副市长和陈质枫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由市经委、环保局分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推动,发展改革委将节能减排分解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和公示,质监局负责计量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区县负责本行业、本地区具体工作,初步形成了分兵把口、各负其责、互为补充、齐抓共管、覆盖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机制,为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市财政还安排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环保、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

  天津加强源头控制,贯彻“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对新上项目,按照国家“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加大对过热行业和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天津市当前部分行业建设项目不予备案目录》,严把技术水平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节约用地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条件,达不到最低能效和排放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坚决遏制高能耗项目盲目发展,防止“病从口入”。对武清区拟建水泥项目、宝坻区拟建铸铁管项目、宁河焦炭项目等一批不合理的、有问题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下马铁合金企业,迁走电石生产企业,逐步淘汰电石法生产PVC和小立窑水泥等耗能高、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的生产工艺。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清理取消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天津是老工业基地,工业能耗占全市总能耗的70%,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重点要抓好工业的节能减排。多年来,天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方面加快嫁接、改造、调整传统工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极大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比如,天钢东移搬迁后,吨钢能耗下降28%,仅淘汰二次化铁一项,每年就节省10万吨标准煤。在建的100万吨大乙烯项目投产后,原油加工综合能耗为55千克标油/吨,乙烯综合能耗为618千克标油/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天津还全力推动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出台了《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启动了一大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比如,部级循环经济试点北疆电厂循环经济项目,正在积极打造以发电为龙头,形成发电―海水淡化一浓海水制盐一盐化工一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其中发电工程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的百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降低88克/千瓦时。利用发电余热进行海水淡化,相对于常规发电机组可提高10%左右的全厂热效率,淡化后的浓缩海水引人汉沽盐场制盐,提高制盐效率。制盐母液进入化工生产程序,生产溴素、氯化钾、氯化镁、硫酸镁等市场紧缺的化工产品,海水被“吃干榨净”,实现零排放。发电环节产生的粉煤灰等废弃物用于生产建材,实现全部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0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投产后每年生产淡化水6570万吨,提高盐场盐产量50万吨,同时节省22平方公里的盐田用地,为天津市每年提供150万立方米的建筑材料。

  天津市狠抓电力、冶金、石化等重点行业和21户“千家企业”、40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指导、监督、检测。

  在电力行业,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发展热电联产,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至2006年底,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已由2000年的1300万平方米上升至20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比例上升至20%。规划至2010年,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50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比例达到50%左右。二是实施替电。制定并启动了“以大代小”的替电(大容量机组替代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今年首批替代电量将达到5.5亿千瓦时,全年可节约标准煤5.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50吨。经测算,天津电网每年可替代电量约15亿千瓦时,如全部替代,全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000吨。今年本市安排第一批替代电量5.5亿千瓦时,年底全部替代完成后,全年可节约标准煤约5.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450吨,仅节煤一项,可节约生产成本约2600万元。三是确定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2010年前关停50万千瓦煤耗较高的小机组。

  在其他领域,重点抓了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富氧喷煤、高密度零极距电解槽、等离子点火装置改造等50个重点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节能52.9万吨标准煤的能力。还对查出的涉及300余台(套)设备、近千个点位存在的近百个用能缺陷,全部进行了整改。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倡导使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培养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生产生活方式,揭露浪费能源和污染排放行为。今年以来,天津陆续举办了“节能

  宣传周”、“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展览会”,开展了“节能和清洁生产知识千人培训”、“万人节能知识竞赛”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在企业中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在家庭中推行“绿色照明、减少待机能耗”等节能宣传普及活动。下一步,还要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自觉节约、保护环境意识,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当前天津发展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天津实现更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但同时资源能源紧张、环境容纳能力不足等问题也日趋显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工作部署,更是一项关系天津自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大局的紧迫任务。

  天津“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0%,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4.6万吨削减到2010年的13.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26.5万吨削减到2010年的24万吨的控制性目标。

  冷静分析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应该看到,无论从节能减排工作自身来看,还是从天津大发展的客观需要来看,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而艰巨,还面临着更大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天津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天津基本上是一个“两头在外”的能源输入型的加工工业城市,煤、电、油、气等重要能源需要国家调配输入。能源结构中优质能源消费比例依然偏低,煤炭占67.5%,原油占29.7%,清洁高效的天然气仅占2.8%,其他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不到1%。二是能源需求总量增长迅速,减排压力加大。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加快推进和全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更加强劲,污染排放也将增加,节能减排的任务会更加艰巨。为此,今后天津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快服务业发展,使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尽快提高,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45%。二要继续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三要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十一五”期间,在滨海地区建设10万千瓦的风力发电场;建成贯庄日处理1000吨、青光日处理600吨的垃圾发电厂,建设1~2座秸秆发电厂等。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四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尽快建成一大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依靠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推广普及一批节能降耗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在电力、钢铁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重点项目的攻关,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资产重组、资源整合,通过做大做强促进节能减排。

  加快完善与国家配套的地方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提高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尽快出台循环经济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及相关配套文件。要适时修订节能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修订和制定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和城市排水等方面的规定,保障污染物减排指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紧制定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地方财税政策。

  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为防止节能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按照总队、支队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大队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根据节能目标要求,大队在第一季度着力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方案的制定,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节能工作。经研究讨论,目前已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大队节能规划、大队2010年节能目标措施方案、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水、电使用管理规定等。

  节能减排是一项基本国策,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节能意识,了解全国的节能形势和节能措施,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在第一季度,大队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较大的提高了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并将所学知识联系实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水、节电、节油理念得到普及。

  现行的建筑给排水设计体系中存在的节能节水问题屡见不鲜,下文笔者将针对各水力划分系统展开简述。

  给水系统是指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将市政水输送至各用水点,以保证建筑、消防系统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水需求。给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给水系统的硬性缺陷以及给水方案软性设置的不合理性。给水系统的硬性缺陷主要包括:

  欲保证高层建筑中正常用水,市政网络供水回压不足以维持水源的稳定,因此,高层建筑会配置贮水池等储水设施。在工程设计中,常常会将市政进水直接引入贮水池,贮水池位于地下层时, 会将市政水压转化为负压, 再由泵来提升,造成能源浪费,是一种很不经济的设计方案。如果应用高位水箱,虽然是不错的节水节能供水方案,但高位水箱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证。

  随着校园及小区当地日益增多,供水泵设置不合理问题也显现出来。供水泵设置不合理易造成管路冗余过多,阻力消耗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水头损失,提高泵的扬程,造成能源浪费现象;同时若泵站距离用户住宅过近,也会造成管路水压过高,使得管线出现轰鸣杂音现象,影响住户生活质量。

  供水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类型、建筑用途、建筑用水需求及用水类型比重、建筑高度、建筑用户生活生产需要、建筑规模等,随着建筑(建筑群)基本特征不同,供水方式应灵活多样。但部分给水设计相关技术人员的设计方案较为机械,并未采取统筹规划的设计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方案编订,不合理的供水方式通常会造成能耗过高等问题。

  排水系统的高效性及合理性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重要,对于排水系统,应保证阀门、管材质量,污水成分复杂,所含腐蚀物较多,管线老化、侵蚀、阀门失控等现象都会影响用户用水安全。同时,一些老式建筑由于竣工年代过于久远,排水系统设置不合理,会造成排水管道不能有效形成水封,异味、有害气体扩散室内现象较为严重,同时,部分系统设计中对于排水系统的节水、循环用水措施设计不够细致,例如雨水回收再利用、中水处理系统等,都是较好的节水节能措施。

  热水供应所消耗能耗约占建筑消耗能耗30%左右,热水供应环节的节能措施对于建筑设计节能节水意义重大。目前很多地区仍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的方式,热水在管线中流动热能损失严重,造成能源浪费,而且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源的选择也十分重要,老式热水供应系统仍采用大锅炉式集中供热,以燃烧煤炭作为热源,该方法不但消耗人力物力,而且对环境危害很大。

  针对建筑底层,小区、学校集中供水区域距离泵房较近建筑,用水用户会出现的超压出流问题,严重威胁用户用水安全,对用户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在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恰当的减压设备,以有效控制建筑底层水压。常用的减压设备通常包括节流塞、减压孔板、减压阀等。减压阀能够有效实现静减压和动减压,减压效果最好,但一旦减压阀失灵,实行减压阀供水方式直接供水,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应做好相应的应急保护措施;其次是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减压效果也十分显著,但减压孔板通常只适用于动减压,较易受到

  上游压力作用的影响,若供水水质较差,在输水过程中可能出现堵塞现象。建筑给排水设计师在进行设计前应积极开展建筑区实况调研,选择合适减压设备,达到节水目的。

  在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泵体、管材、阀门等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供水加压管材及其采用阀门管配件、水表等最高承压不超过1.6MPa,给水管材考虑其压力输出可采用钢塑复合型管材,连接方式采取承插式为宜。同时,在给排水系统中不同零件、管材组合搭配,也可为降能降耗做出贡献。近年来,塑料管材得到了广泛应用,由于其重量轻、安装方便、性价比高、水流阻力小,在室内排水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其显著缺点就是噪声较为严重。当涉及对环境要求较高,对噪声限制严格的场所,应考虑选用柔性接口离心铸造的排水铸铁管,或者选用如 U-PVC 螺旋管等噪声小的塑料管。根据建筑物功能及建筑档次要求,合理选定管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用节水型水龙头或者充气型水龙头,据数据显示,固定水压变量,节水型水龙头可比普通水龙头节水量达 5%~45%,因此,在出水量大的地方安装节水型水龙头是十分必要的;当市政水头不足以维持建筑用水供应时,通常采用二次加压设备维持水源供应,加压设备的选择也会对节水节能效果产生影响。在配置加压设备时应优先考虑节能型加压设施(如节能变频泵),无需将市政水头转为负压即可进行加压,可以有效进行余压叠加及减轻水箱设置压力,节能降耗的同时也降低了设计成本。

  热水供应系统能耗在建筑体系能耗中占主要地位,因此,开发新型热源、降低热水在管道中流动热能损耗十分必要。目前较好的新型热源为太阳能的合理应用。太阳能是高效、高能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利用太阳能进行热水供应是我国建筑设计节能中重要节能方式之一。各建筑给排谁设计工作者应充分考虑该项举措的应用,同时采用高热能输送率管材,减少热水流动过程中的热能损失及不必要能量消耗。

  中水处理过程是指经过处理后的排水,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使其重新循环利用,应用于日常市政维护(消防、建筑施工、绿化、道路维护等)、生活(厕所冲洗、车辆冲洗等)之中。其中,中水来源主要指建筑生活排水,包括厨房排水、洗衣排水、洗浴用水、冷却排水等。中水系统的建立可有效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为水循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建立中水系统需要进行合理的用水规划,要求在排水体系中进行生活废水污废合流,进入市政污废管网;雨水排放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方便雨水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利用。

  [1] 吴维学. 刍议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节能节水对策[J]. 科技与创新,2014, (16):79-79.

  在美国众多的气候变化立法提案中,边境碳调节措施(BorderCarbonAdjustmentMeasures,简写为BCAM)条款始终是全球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学者对边境碳调节措施的讨论和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哈罗·范·阿塞尔特(HarrovanAsselt)和托马斯·布鲁尔(ThomasBrewer)比较了欧盟和美国气候立法中关于边境碳调节措施的规定,发现欧盟和美国推出边境碳调节措施都是为了解决碳泄漏和竞争力问题,但是欧盟注重前者,而美国更注重后者。本文则通过研究美国第110届和11l届国会中不同版本气候提案中的边境碳调节措施,在对美国国会先后出现的气候变化提案中的边境碳调节措施条款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其立法的历史沿革、趋势、缺陷,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我国的应对之策。

  2006年11月,美国在110届国会选举中胜出,华盛顿对气候问题的政治气氛随之转向。此后两届美国国会提交了大量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提案,大多主张在美国建立一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然而,在关于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议论中,竞争力问题和碳泄漏问题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从而牵引出边境碳调节措施的立法设计。

  竞争力问题特指由于实施比国外更强的减排政策,国内某些工业部门成本上升、市场份额萎缩、生产下降等问题。与竞争力问题相伴产生的是碳泄漏问题,即减排国家所取得的减排量转移到气候政策宽松的国家。因为美国经济是建立在廉价化石能源的基础之上,实施强制减排的气候政策将影响诸多工业部门,尤其是高碳产业。反对强制减排政策呼声最高的就是来自煤、钢铁、石油、汽车等工业的公司和行业协会,这些利益集团常用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竞争力问题。

  这些利益集团对竞争力的担心被美国独具特色的立法程序放大。美国宪法规定,国际条约需经参议院2/3以上多数通过,条约一旦获得批准就被置于与联邦法律相同的地位,并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一般而言,在参议院通过包含具体义务的国际条约非常困难,除非这些义务已经为联邦法律确立。联邦法律的确立虽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是反对法案的议员可以利用冗长发言程序(FilibusterProce—dure)来阻碍法案的通过,而要想终止发言就必须获得参议院3/5以上议员的支持,因此41位议员就可以阻碍法案通过。上述利益集团组成的院外游说团体对本州参议员有着很大的影响。来自能源密集州的参议员比来自其它州的议员更倾向投法案的反对票,而能源密集州为数众多,很容易争取41位以上的参议员。因此,这些利益集团对气候政策的制定有着很强的制约作用。要想在参议院通过任何强制减排政策,就必须解决好竞争力问题,边境碳调节措施正是为解决竞争力问题而设计的。

  在这一背景下,2007年初,美国电力公司和国际电力工人工会率先建议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引进边境碳调节措施。这一建议立刻引起了国会议员的注意,在国会随后的气候提案中频频出现这一条款。

  110届国会有十多个气候方面的立法提案,第一个出现边境碳调节措施的是2007年7月由杰夫·宾格曼(JelfBingaman)和阿伦·斯帕克特(ArlenSpector)提出的《低碳经济法案》(s.1766),该提案提交委员会后搁置。随后,2007年12月5日,美国参议院气候和公共工作委员会通过了乔·利伯曼(JoeLieberman)和约翰·华纳(JohnWarner)提出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S.2191),这是美国第一部在议会委员会层面通过的气候法案。后期,参议员芭芭拉·鲍克瑟(BarbaraBoxer)也加入作为提案人,从而形成新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2008》(s.3026),这是美国110届国会提出的最重要的气候提案,该提案关于边境碳调节措施的立法在所有提案中最为具体,篇幅达40多页。《美国气候安全法案2008》是110届国会唯一提交参议院讨论并进入表决程序的提案,不过最后在参议院终结辩论中未能获得60票,因而未能提交立法表决投票。

  在111届国会中,也出现了十多个气候立法提案,其中最重要的是2009年6月获得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09》。该提案由亨利·瓦克斯曼(HenryWaxman)和爱德华·马奇(EdwardMarkey)提交,该提案是自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美国国内第一个针对气候变暖和温室气体排放所提出的议案,也是目前为止唯一获得众议院通过的提案。随后参议院起草了与之对应的提案,即《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该法案虽通过了参议院环境与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审议,但随后被参议院搁置。为了推动参议院立法,参议院参议员约翰·克里(JohnKerry)和独立参议员乔·利伯曼又起草了新的版本,即《美国电力法案2010》,并于2010年5月公布,但并未正式提交参议院某一委员会审议。

  对于边境碳调节措施的规定,在110届国会中最重要的就是《美国气候安全法案2008》,在111届国会中则是《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09》。为了进一步研究边境碳调节措施,下面重点剖析这两部立法提案中的相关规定。

  该提案要求特定国家的某些产品必须缴纳足额的碳排放配额,核心内容在于确定这些特定的国家和产品。在该提案中可以豁免边境碳调节措施的国家仅有三类,分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温室气体(GHG)排放很少的国家以及采取了“相当”(comparable)减排措施的国家。对于一国是否采取了“相当”减排措施,该提案规定了详细的确定步骤:第一步,考察该国GHG总量的减排幅度是否与美国相等或更大,如果回答肯定,则直接认定该国采取了“相当”的减排措施;如果回答否定,则进入下一步骤。第二步,考察该国多大程度上采取了下述措施:1、在生产过程中,开发和采用最新技术、推广减排技术;2、其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机制、技术标准或其他措施。第二个步骤规定比较模糊,纳入其考虑范围的减排措施虽然很多,但是缺乏明确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提案没有指出如何将这些措施与美国的减排措施相比较,因此即使认定一国采取了这些措施,也并不意味着确认该国采取了“相当”的措施。

  该提案绝非是对先前提案的简单重复,它独具特色,具有两点创新。第一,先前提案中大多以“相当”措施的标准来确定适用国家,本提案则不然。根据该提案,可以豁免的国家有三类:符合第767(c)项标准的国家、最不发达国家、GHG排放量很少的国家。而符合第767(c)规定的国家有三类:1、有美国参加的某个国际减排协议的缔约国,而这一国际协议要求各国承诺采取全国的、强制的、至少和美国一样“严格”的减排;2、有美国参加的特定行业减排协议的缔约国;3、GHG强度或能源强度比美国低的国家。表面上该提案没有提到要求其他国家采取“相当”措施,而且排除很多国家。但实际上,多数国家只能通过达成国际协议而得以豁免。而国际协议必须满足三大标准:1、必须是包含所有主要GHG排放国的、“公正地”承担减排义务的、有约束力的协议;2、该协议应确认并致力于解决竞争力问题;3、包含缔约方违约的补救措施。要达到这三大目标,缔约国实际上也必须采取“相当”措施,只不过“相当,,措施的标准由缔约国在达成协议时商定,而非美国单独决定。因此,对于“相当”措施的标准,该提案并没有实质让步。第二,此前提案的边境碳调节措施大都从某个时间起自动生效,但该提案规定了措施生效的条件。根据规定,如果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达成符合美国要求的国际协议,边境碳调节措施就自动失效,即只有到此时没有达成任何国际协议时,总统才有权决定启动该措施。而且如果总统认为该措施不符合美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并获得参众两院的批准,边境碳调节措施就不能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达成美国所要求的国际协议,缔约国事实上已经采取了“相当”措施。而且美国总统推动该措施失效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生效条件的规定,更多的是为了表明美国争取达成国际减排协议的诚意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的嫌疑。

  在美国110届和111届国会,出现了多个版本的气候提案,通过对这些提案中的边境碳调节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该措施立法的四大发展趋势。

  第一,适用产品在扩大。一般认为,竞争力问题和碳泄漏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业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高;二是面对的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同时具备这两大特征的行业为钢铁、铝、水泥、玻璃、造纸、化工等生产初级产品的行业,因此在早期提案中,如宾格曼一斯帕克特(Bingaman-Specter)提案,适用产品严格限制在初级产品内。但是,不少院外游说团体认为仅限于初级产品则容易被规避,例如,若仅仅针对钢铁,那么出口国可以将钢铁进行简单加工以后再出口,从而达到规避碳边界调节措施的目的。因此,后续提案将范围扩大到部分消费性制成品。

  第二,“相当”措施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在鲍克瑟一利伯曼一华纳(Boxer-Lieberman-Warner)提案以前,提案大多只给出了措施的模糊概念,并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而且,一些提案,例如宾格曼一斯帕克特提案,还要求考虑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是鲍克瑟一利伯曼一华纳提案给出了确定“相当”措施的具体步骤,并且有量化规定,即外国的减排幅度要等于或大于美国的减排幅度。这种做法影响深远,被一些后续提案引用。

  第三,尽量与WTO相关规定相兼容。边境碳调节措施与WTO兼容性问题存在争论,WTO与UNEP联合报告《贸易与气候变化》也无明确结论。但是,一些专家认为是否兼容取决于边境碳调节措施的细节,因此美国国会在设计该措施时十分注意迎合WTO的相关规定。瓦克斯曼一马奇(Wax—man-Markey)提案表面上看比以前法案宽松得多,其实是着眼于通过GATT一般例外条款的审查。全文刻意避免提及保护美国竞争力,而是突出解决碳泄漏问题,意在表明边境碳调节措施不是变相贸易保护措施,而是一项环境保护措施。该提案也避免提及“相当”措施及其确定标准,而是通过国际协议变相要求外国采取“相当”措施以及确定其标准,意在表明美国参与国际协调的诚意,但实际上要达成美国要求的国际协议,外国还是得采取“相当”措施。

  第四,由粗略到详细再到粗略。由粗略到详细是美国国会对竞争力问题、碳泄漏问题以及边境碳调节措施等认识深入的结果,鲍克瑟一利伯曼一华纳提案是集大成者,该提案是立法者目前所能设想的最全面的设计。但是随后立法者发现鲍克瑟一利伯曼一华纳提案对边境碳调节措施规定过于具体,因而丧失了应有的灵活性,而且容易引发无穷的争论。因此,措施设计便从具体走向抽象,瓦克斯曼一马奇提案就只对具体的执行程序做一些原则性规定。此后提案的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宾格曼单独提交的《美国清洁能源领导法案》并没有关于边境碳调节措施相关内容的规定,而是授权可以通过该措施来阻止碳泄漏问题。

  在法律上,边境碳调节措施条款一直饱受争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立法有缺陷,表现在:立法理由不充分、竞争力问题界定模糊、适用产品范围不确定。

  第一,立法理由不充分。边境碳调节措施致力于解决竞争力问题和碳泄漏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缺乏有力证据证明气候政策的差别将严重削弱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并导致严重的碳泄漏问题。恰恰相反,有大量研究表明竞争力问题几乎可以忽略,摩根斯坦(Morgenstern)等人(2008)分析国内减排措施的长期影响,而约瑟夫·阿尔迪(JosephE,Aldy)与威廉姆·派泽(WilliamA,Pizer)(2009)则关注其短期影响,两组研究都认为竞争力问题也并不严重。而且上述预测结果是假设美国没有采取任何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得出的,但实际上美国气候提案中包含向企业免费发放排放配额等补偿措施。根据美国环保署(EPA)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这些措施“可以消除几乎全部的成本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净进口变化和碳泄漏”。

  第二,对竞争力问题界定模糊。竞争力问题特指由于实施比国外更强的减排政策,国内某些工业部门成本上升、市场份额萎缩、生产下降等问题。而气候政策对本国生产影响的因素,包括国内消费模式的转变和竞争力问题,前者是主导性因素,是消费者更倾向选择低碳产品的结果。因此,即使真要解决竞争力问题,也应该具有针对性,明确区分竞争力问题的影响和国内消费模式转变所产生的影响。但是,美国国会的提案对此没有明确区分,而是将竞争力问题和气候政策对生产总的影响混为一谈。这样边境碳调节措施就不是单纯为了解决竞争力问题,而且要解决消费模式转变的影响,这实际上是要求发展中国家为美国工业的减排买单。而且,为了证明边境碳调节措施的合法性,美国反复强调发展中国家高碳产业的快速增长,这显然模糊了竞争力问题的范围,无视发展中国家经济正常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国家生产落后,一些高碳产品的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这些产品的需求必然上升,推动这类高碳产品生产的上升,这显然不是竞争力问题。

  第三,适用产品范围不确定。早期提案的适用产品仅限于初级产品,但是随后的提案大多将消费性制成品也纳入了适用范围。但是,若将范围扩大到消费性制成品,则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因为消费性制成品涉及工序、技术、国家更多,对GHG排放量的衡量难度将呈几何增长。因此,提案对消费性制成品的规定大多非常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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