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車懸掛同樣號牌并不足為奇,但一模一樣的兩輛車還一前一后行駛就有些難見了。天橋交警大隊指揮中心立即通知汽車站路口民警注意發現。5分鐘后,正在汽車站路口執勤的濟洛中隊民警將前后行駛的兩車查獲。
經檢查,兩輛車均懸掛魯AA5152(黃)號牌。“這兩輛車都是一家旅游公司的用車,經過對兩車的車架號、發動機號比對發現,其中一輛為套用號牌。”天橋交警大隊濟洛中隊中隊長李傳增告訴記者。
隨后,民警將兩車和駕駛員帶至大隊后由交通科民警分別對兩名駕駛員進行了詢問。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這兩輛車的出廠日期為2011年的2月份。駕駛員劉某承認了駕駛套牌車輛的違法事實。為什么要用套牌車?對這一問題,劉某表示,其中的一輛車為樣車,一直掛不上牌。而民警卻認為,只要手續齊全都能正常上牌照,之所以套用其它車的號牌無非是想逃避一些規費。
既然自知是套牌車,為何還要一前一后在路上行駛?其中一名駕駛員告訴民警,它們這兩輛車其中一輛是去火車站附近一個賓館送客人、一輛是去火車站接客人,因為同處一個方向,于是便一起前往,“認為沒人會注意到這個細節,結果還是被逮了個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