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號吧丨發表時間:2012-10-16丨訪問量:340
對于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駕駛證新規規定,記分由6 分提高到12分。
只掛一面車牌,車尾不掛牌;用布條、雪、污漬等擋住車牌或車牌上某一位數字;直接不掛車牌;從明年開始,這些行為一經查處,駕駛員的駕駛證將被一次記滿12分……
11日,記者從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針對公安部發布的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對于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由記6分提高到12分;首府交警部門針對今年以來,涉及以上違法行為的查處做了統計。
據統計,今年1月至今,首府共查獲未懸掛號牌車輛違法行為4267起,污損、故意遮擋號牌車輛違法行為392起,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車輛違法行為515起。
然而,經過首府交警部門日常檢查發現,有部分駕駛人不懸掛號牌,其實是為了躲避電子警察的抓拍,但也有部分駕駛人并不知道自己給車牌“隱姓埋名”的做法,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