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廣州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再創新高:個人低價23900元,比上個月多了5200元;個人平均價飆升至26599元,比上個月多了5968元,漲幅達28.9%。市民感嘆車牌拍賣價“就像坐上了火箭”。
相關分析稱,今年4月廣州“限外令”草案出爐之后,有買車想法的市民開始“不淡定”,隨著搖號中簽率節節下滑而轉向競價,助推了車牌價格的上漲。而由于“限外令”草案遲遲未“轉正”,增添了外地號牌車市民的焦灼感,進而加入搖號甚至競價中,也進一步抬高成交價。換言之,就是說車牌供求關系出現了變化,競爭程度加劇,車牌價水漲船高。
這樣的分析當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認為“限外令”是車牌價格上漲的全部原因,則恐有片面之嫌。不能忽視的是,競價具體操作也會影響價格走勢。
記得廣州“限牌”后首次車牌拍賣前,競價人數不公布就遭到質疑,但拍賣組織方稱數據屬“機密”而堅持不對外公布。競價人數非國家機密或商業機密而被人為上升到“機密”程度,令人懷疑和擔憂組織者有意掩蓋車牌競爭程度,讓某些競價者盲目出高價,抬高整體成交價。如今,這樣的擔憂似乎越來越顯現出來。
面對車牌競價大幅攀升的現實,相關部門不能一概推給供求關系,而須檢討競拍操作不周之處。從依法角度說,《拍賣法》及其《實施細則》有競買人“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等相關規定。同時,車牌屬于行政部門依法授予車輛所有者的標識,競價依然是政府行政行為,所以競價人數也當屬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沒有理由不公開。
另外,一個科學的競拍系統應讓競價者實時看到中標金額和投標人數的變動,并可修改出價,充分博弈。廣州車牌競拍流程恰恰在這一重要環節失之粗疏。不難理解,這一程序缺陷致使競價者實際上只能瞎撞,不少人唯有以追高心態競投以求勝出。這顯然不應是車牌競價的初衷,競價人的得失也不能只認命。競價制度設計應當作出修正,使競價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如果競拍程序設計及具體操作都無懈可擊了,車牌價格還與日俱增,公眾才無話可說。
尚需一提的是,此次車牌競價總收入已攀上億元臺階,由此累積的巨額收入使用不是小事。此前,相關部門稱收入列入“財政管理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公交車輛更新購置等方面,但其具體去向模糊已被質疑。因而,車牌競價收入使用情況要充分公開,且因其來源于民間,完全應更多投入公共交通,讓公交票價優惠幅度更大。如此,車牌競價也才有望撇開“搞創收”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