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長春市安慶路上,市政人員在清退雨后的積水時,還在水中撿到了三個車牌,分別是吉AM4406,吉AMB513,吉AH370A。市政人員稱,會把這些車牌交給汽車區交警大隊,請失主到交警隊領取(位于創業大街上,在振興路口處)。丟失車牌的車主,可憑車輛行駛證上的車牌號碼,到交警隊進行核對認領。
記者還看到,現場還有幾名群眾手里拿著從水中撿到的車牌,記者詢問他們是否是車主,他們沒回答。在雨后撿到車牌的情況很多見,有人古道熱腸找尋失主或者交給交警,但也經常有人專門撈車牌向車主要錢。
吉林吉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陳平平稱,撈車牌雖然比較辛苦還花費時間,但并不能以此向失主強行索要報酬。如果車主愿意支付“辛苦費”,就屬于雙方自愿訂立簡易合同的行為。但如果車主不愿花錢,拾到者就應將車牌無償歸還,否則就構成侵占行為。如果索要錢款的數額較大,就涉嫌違法甚至犯罪。車主可以報警向拾到者追回車牌,警方會依據情節,對拒不歸還者處以警告、罰款甚至拘留的處罰。
一些有經驗的老司機稱,當車輛行駛在積水路面時,積水打在保險杠上,遇阻后向上翻騰,會擠入車牌與保險杠之間的空隙,將車牌向外頂,就容易導致脫落。而且,當車牌安裝一段時間后,車牌封釘和膨脹管會因震動而松動,經過積水路段,更容易導致車牌脫落。
此外,很多車輛無法擰上4顆封釘,因為有些車輛前保險杠窄而前凸,預留的安裝車牌位置寬度小于車牌的寬度,導致車牌的下半部分只能懸空;有的車主為了美觀使用車牌框,但車牌框只預留了上面的兩個安裝孔。
因此,防止車牌脫落,要盡量把車牌上的4顆封釘全都擰上,并且隨時檢查是否松動,及時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