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開玩笑還是作案?停在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前后車牌瞬間被卸掉,這讓張女士覺得很詫異。
張女士家住西安城北,昨日中午,她去鳳城一路萬達廣場購物。12時37分,她的車進入萬達廣場地下停車場,13時50分許,吃完飯后,她到停車場準備離開時,發現前后車牌不見了。
“我開始還懷疑是早上在家屬院停車時丟的,馬上拿停車卡去刷卡查詢,顯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前后車牌還在。”張女士找到停車場,要求查詢監控并報警。警方趕到后查詢監控,證實前后車牌是在停車場丟的。
昨日下午,西安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大明宮分公司車場負責人承認,張女士的車牌是在他們的停車場丟的。
監控顯示,張女士的車停在停車場負一層幾分鐘后,一輛黑色別克凱越車也進入停車場。12時51分,別克車停在張女士車后。副駕駛下來一男子,將張女士前后車牌卸去,上車離開,整個過程僅十多分鐘。“男子30歲上下,別克車上應該還有一名男子。”停車場負責人說,停車場只是給顧客提供停車服務,事發后也配合警方調查,不認為應該承擔顧客補辦車牌所需的費用。“沒有車牌,我的車都不敢往出開了。平時也沒有和誰有矛盾,應該不會是報復,或許,我的車牌號像是出租車的吧。”張女士說,她的車輛牌號是陜AT29××,昨日下午大明宮派出所出具了丟失證明。
陜西高謹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謹認為,市民去購物,將車輛停放在商場的收費停車場,拿了停車卡,就和停車場形成了合同關系,停車場就應該承擔看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