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民反映的平頂山市郟縣公安局警官李德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一事,郟縣公安局12日向媒體公開通報稱,李德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已被行政拘留。鑒于李德昌為副科級干部,縣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
據反映,李德昌之前駕駛的是一輛懸掛豫A牌照的黑色本田轎車。2014年4月26日,有群眾發現李的這輛轎車更換成京L牌照上路行駛,隨攔了下來,并撥打110報警。李某被攔后暴跳如雷:“別人給我的車牌,你們管得著嗎,要不我讓給我車牌的主人過來?”隨后,郟縣交警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后對車輛進行了調查取證,并將李某所駕駛的車輛予以查扣。
網友反映稱李德昌是郟縣公安局紀檢副書記。
6月12日,郟縣公安局就此事件的調查情況向媒體公開通報。通報稱,李德昌不是紀檢副書記。
郟縣公安局通報說,2014年4月26日,接群眾舉報,平頂山郟縣公安局民警李德昌駕駛一輛黑色本田小型越野小轎車,行駛在郟縣復興路上鳳翔大道至龍山大道段樓外樓北約100米路東處,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9點20分左右,郟縣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通過調查取證認定:李德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行政拘留5日;李德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無有效機動車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行政拘留5日;李德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決定罰款2000元;同時對無有效機動車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罰款300元。
2014年4月27日晚,李德昌被執行行政拘留,合并執行10天,5月8日結束,5月9日在郟縣東大街郵政支局交罰款2300元,罰款收據編號為:003273。李德昌被執行行政拘留期間,郟縣紀委得知此事,因李德昌為副科級干部,縣紀委已入手調查此事,現正在調查處理之中。
12日下午,郟縣公安局辦公室姚主任受訪時向記者證實,李德昌確系郟縣公安局紀檢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