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號牌是兩面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塑料或貼紙,在板上會顯示有關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基本資料。車牌是對各車的編號,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車所屬省、市、縣,車管所根據車牌可以查到車的主人。
分類、顏色、適用范圍
1、大型汽車號牌:黃底黑字黑框線。中型(含)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半掛牽引車;電車。
2、掛車號牌:黃底黑字黑框線。全掛車和不與牽引車固定使用的半掛車。
3、小型汽車號牌:藍底白字白框線。中型以下載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
4、使、領館汽車號牌:黑底白字,紅“使”、“領”字,白框線。駐華使、領館汽車。
5、港澳入出境車號牌:黑底白字,白“港”、“澳”字,白框線。港澳地區入出內地的汽車。
6、教練汽車號牌:黃底黑字黑“學”字。黑框線。教練用汽車。
7、警用汽車號牌:白底黑字紅“警”字。黑框線。汽車類警車。
8、低速車號牌:黃底黑字黑框線。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地域劃分
車牌號可以自己設計,除了前兩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其他都可以自由選定。
現行民用車牌為92式,自1994年7月開始全國使用,92式車牌號的第一個是漢字:代表該車戶口所在省的簡稱:如北京就是京,天津就是津,上海就是滬,重慶就是渝......,第二個是英文:代表該車所在地的地市一級代碼,一般按省級車管所以各地級市狀況分劃;(A為省會,B為第二大城市,每個省市不同,有以綜合行政面積,總人口數量,經濟實力等為根據,其后字母不分先后),另在編排城市或其他地級行政區時跳過I和O,O往往被用作警車或機關單位。
車牌號編排
第一條:為加強對試行的“二OO二”式機動車號牌(以下簡稱號牌)的登記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執法的準確有效,方便群眾選擇體現個性意愿的機動車號牌,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號牌。規定號牌號碼的排列方式、字符種類、位數及其組合方式。
第三條:機動車號牌號碼由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和號牌編號組成。
汽車類號牌號碼為上下兩排結構,上排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下排是號牌編號;摩托車類號牌號碼為左右結構,左側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右側是號牌編號。
第四條: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字符位數為2位,分別由漢字和英文字母組成。漢字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英文字母是車輛管理所的代號。汽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于號牌上方正中,漢字和英文字母橫向排列;摩托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于號牌左側,漢字和英文字母縱向排列。
第五條:號牌編號字符位數為5位,由阿拉伯數字或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組成。阿拉伯數字從0到9共10個,英文字母從A到Z共26個。
第六條:汽車類號牌編號字符為三位加三位結構,橫向單行排列,中間用“●”和“━”標記分斷。“●”表示前號牌,“━”表示后號牌。摩托車類號牌編號字符為橫向單行排列。
第七條:號牌編號字符的自主編排組合方式共分下列3種,為三位加三位結構,不得缺位:
(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數字,如:ABC●123;
(二)3位阿拉伯數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
(三)3位阿拉伯數字和3位阿拉伯數字,如:123●456。
第八條: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4種號牌,使用同一號牌資源數據庫和同一號碼序列。
第九條:號牌編號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數字。如: AAA,111。